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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抵制迫害 走出拘留所


文/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1月2日】我是1999年1月得法修炼的,2000年去北京证实法被劫持到当地看守所,后将我送进马三家教养院,在这个邪恶的“黑窝”里,由于自己悟法不深,在人心带动下被邪恶钻了空子。出来以后,反复学习师父的讲法,找到了自己的执著,认清了邪恶的本质,重新汇入正法的洪流之中。

2002年8月,五、六个恶警闯入我家,他们先把我不修炼的丈夫绑架到了派出所,关在一个屋子里,门反锁着,不给饭吃。恶警逼我丈夫给家里打电话,让家里交出480元钱,否则就不放人。因为我丈夫不是修炼人,恶警将他当作法轮功学员敲诈勒索,成了当地人的笑话。与此同时,他们强行的将我绑进洗脑班,在警车上,我抓住一切机会向他们讲述大法的真象,讲述善恶有报的道理,揭露江泽民的谎言,车上大部分人的态度都转变了。

在洗脑班里恶人叫嚣:必须百分之百“转化”。他们软硬兼施,什么办法都用,他们看不行,就找来“犹大”来“帮教”。我和同修一齐发正念。恶警扬言:不“转化”的一律转送拘留所等待办理教养。个别同修心里不稳,我就跟大家一起背师父的经文《神路难》、《正念正行》,帮助同修在法上提高,共同去掉怕心,尤其对那些同我一样走过弯路的同修,提醒她们一定要对自己发表的“严正声明”负责,不能一错再错。大家的心性都提高上来了。

后来,恶人将我们各关一屋,安排那些高压下妥协的人来说服我们。趁此机会,我就向她们做反“转化”工作,后来,她们明白了,认识到自己错了,也不再“转化”我了。一次,恶人想放攻击大法的录相给我们看,我们发正念铲除它,使他们的阴谋没有得逞。恶人一计不成,又施一计,找来大法弟子的女儿,逼她女儿替这位同修写“保证”,女儿写了。恶人将她的女儿带到同修面前,女儿问:你要大法还是要我?同修回答;“我都要。”她的女儿在恶人的愚弄下对着母亲喊:“我再也不来看你了。”母亲忍受着这一切,坚守着正念。在大法弟子们的坚决抵制和正念下,洗脑班没到期就解散了。

恶人用尽了招数也不好使,就将这些坚定的弟子送进了拘留所,而且叫嚣要将我送回马三家教养院。我想:他说了不算,只有我师父说了算。我根本不理他,他暴跳如雷。过了一会儿,那个恶警拿来一份材料温和地对我说:“你只要在上面签个字,我就立即打电话给公安局长,放你回家。”我没有妥协。

在拘留所里,一个女恶警,叫我们登记、签字,我们都没配合。那个恶警气急败坏地将我拖进屋,当时我只有一念:我决不配合邪恶!正念一出,它立即收手,也不逼我签字了,问起其它事了。

与我关在一起的有三个大法弟子,号里的刑事犯人大都不了解大法真象,甚至害怕我们,说听电视里讲法轮功“杀人”。我们三个同修就分别给她们讲真象。同号的犯人和我们相处了几天后,渐渐都明白过来了,原来电视在造谣,撒谎。她们承认我们是好人。我在监室里教另两位同修唱《法轮大法好》、《明思》、《如梦令》、《得度》等大法歌曲。同修们边学唱眼泪止不住地流,感动了其他犯人,她们也跟着唱了起来。那个原先怕和大法弟子关在一起的犯人,特别爱唱《明思》这首歌,还有一个犯人弄来了笔和纸,让我写下几首大法歌曲,走时带着这些歌曲回家了。

我们每天白天发正念,唱一阵大法弟子的歌,晚上背师父经文,炼功,只要来一个新犯人,我们就给她讲真象。我们每天都很充实,犯人们理解不了,问我们怎么一点愁事也没有,也不害怕。我说:我们与你们不同,我们没犯法,是江泽民对我们的无辜迫害。

我父母到拘留所来看我,我母亲边哭边数落我,父母太害怕了,我劝他们别怕。母亲痛苦地说:“那你怎么办,不转化不让出去,你在监狱什么时候是个头啊?我安慰她:到时候我自然就出去了。带我出来接见的这个管教,平时最恶,那天站在一边听我们谈话,我看着他说:“迫害我们的邪恶不会长久,善恶必报,迫害大法弟子一定会遭应的。”一向很恶的他呆呆地看着我,没有恶起来。

师父说:“如果一个修炼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恶一定是害怕的;如果所有的学员都能做到,邪恶就会自灭。你们已经知道相生相克的法理,没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去掉最后的执著》)

拘留半个月,无条件放我回家,我也算堂堂正正闯了出来。回到家中,丈夫和父母都很惊讶,他们没有想到我会这么快回来,丈夫问我,你不转化,他们怎么能放你出来?我对母亲说:在拘留所我说过该我出来我就出来了。

以上的亲身经历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学好法、讲清真象、正念正行是多么重要,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是必须做到的,不能正念正行,又怎能配做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呢?

“做好你们要做的,机缘难得啊!珍惜这一切吧,不会再有第二次了”(〈〈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想到有少数同修怕心重,不敢走出来;有的经过恶人迫害走错路,写过“严正声明”的同修,珍惜这万古机缘,对自己负责,不能一错再错啊!一想到这里,我决心把我的这段经历写出来。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成文:2004年01月01日  发稿:2004年01月02日  更新:2004年01月02日 1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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