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月16日】2003年秋天,我在某单位餐厅当服务员,由于工作强度大,一天工作下来晚上回到家,两条腿象挂了千斤重,第二天早晨下床两条腿疼得不能走,活动一会儿才能动,就这样每天炼完功还是坚持去上班。一天吃中午饭时,餐厅一位小伙子对我说:“阿姨,我看您和您一块来的那些人不一样。”我笑着问他:“怎么不一样呢?”他说:“您比她们年龄大,可干活的时候,您比她们麻利、快。有的累得当了逃兵。吃饭的时候,她们都抢着盛自己喜欢吃的菜,从不考虑别人。有的甚至把好的饭菜全盛到自己的盘子里,您却站在最后打饭。”
我说:“我与她们不同的是:我是修炼法轮功的。”这时同桌的几个小伙子都睁大了眼睛看着我,从他们的眼神里我看得出,他们内心有很多疑问。于是我告诉他们:李洪志老师让我们做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人。我给他们讲真象,回答他们的一些问题,这时有一个小伙子对我说:“我妈妈就是社区里管事的。我得赶快告诉她,以后对炼法轮功的人要好。因为他们都是好人。”
后来一有空闲他们就凑到我身边:“阿姨,再给我们讲讲真象。”由此可见,他们是多么渴望明白大法的真象。
我深深体会到:师尊为什么让我们在常人中修炼,不能脱离常人社会,在任何环境中都有我们要修的和该做的。同修们,用我们的一言一行在不同环境中证实这部伟大的宇宙大法,圆容这部伟大的宇宙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