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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七旬老人坚持信仰 恶警篡改年龄非法劳教判刑


文/北票市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1月16日】王文富,男,70岁,居住在辽宁北票市建设社区党校家属楼,退休前是北票市党校干部。因老先生坚持信仰“真善忍”,2001年北票市610、公安局副局长曾将其实际年龄68岁篡改为60岁非法劳教。2003年6月,因老人坚持讲法轮功真象,被第6次抓捕,后非法判刑6年。

王文富家中只有老伴和一个小儿子。历经中国社会大半个世纪的沧桑巨变,特别是“文革”那场浩劫带来的心灵创伤,病魔缠绕的痛苦,这位善于思考的老人晚年对生命的奥秘、气功、超自然现象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订阅了许多相关杂志、刊物,探索、寻觅……1996年终于得遇法轮大法,身上的疾病,气管炎、心脏病,在修炼后不久很快就痊愈了,神奇的健身功效、教人向善的法理深深吸引了他。《转法轮》解开了他心中苦苦思索不得其解的各种迷团,明白了生命的目的和存在价值,明白了人生祸福、爱恨皆有因缘,唤醒了他内心深处对真、善、忍的追求和渴望。他要做一个好人、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更好的人。他非常庆幸自己能生在大法洪传的时代,非常珍视这万古难求的机缘。

1999年7月,江泽民出于维护自己的私利,悍然发动了这场对信奉真、善、忍的好人的残酷迫害,监控、抄家、罚款、绑架、关押、判刑、甚至迫害致死。摧残了上亿人的身心、拆散了数不清的幸福家庭、虐杀了上千名鲜活的生命,这是继“文革”后的又一场民族浩劫。

王文富,这位古稀老人也未能幸免于难,99年7.20 以来,一直遭受迫害。在北票市610办公室主任裴华的指示下,2001年6月至今工资一直全部扣发,生活陷入窘境、儿子无钱治病。街道、南山派出所干警经常到家骚扰,逼迫他签字、写保证、放弃法轮大法的修炼,精神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生活不得安宁。

2000年1月5日,为了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象和自己修炼后身心受益的事实,他进京上访,途中被抓捕,送到北票市看守所关押15天。

大约是在2001年正月,南山派出所于尚文等几人来到他家,问炼不炼?他回答说:炼,结果被非法绑架到看守所关押。连续超期羁押不放。

4月3日被非法劳教,送到朝阳西大营子教养院,到那里才知道:北票市610、公安局副局长房振华为了教养他动了手脚,罪名“扰乱社会治安”教养3年,是强加的、是不成立的,年龄从实际上的68岁篡改为60岁是怕教养院因年龄大而拒收。造谣、诬陷、不择手段是江氏独裁及其追随者迫害大法修炼者惯用的伎俩。

2001年10月末,因年纪大、身体出现异常,教养院怕担责任,叫家人把其接回。12月中旬的某一天,南山派出所赵宝军、姓王警察来到他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履行任何手续,肆意地搜、疯狂地翻,屋里一片狼藉,录音机、大法书被拿走,人又被绑架到看守所。大约20多天,不进食、出现瘫痪状态,通知家属领回。在这期间,北票市610办公室主任裴华向家属索要3000元钱被拒绝。

2003 年6月末,王文富和同修散发真象材料,被举报,被迫流离失所近两月,于8月15日被上园镇派出所吴春海、任树立绑架。这是这位70岁的老人第6次被非法抓捕。12月1日,被判刑6年送往锦州监狱。何时开庭?何由判6年?家属不知道、当事人不清楚。

上访有错吗?申诉、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修炼者上访不是相信法律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相信政府为民做主的体现吗?怎么能成为被抓捕的依据呢?说炼有罪吗?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益,信什么、不信什么是个人的私事,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当权小人、警察硬说有罪,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宪法、法律在他们头脑中只是废纸。散发真象资构成犯罪吗?没有这场残酷地镇压、没有铺天盖地的造谣、诬陷,能有散发资料之事吗?没有!如果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申诉和上访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正常渠道畅通,会有散发资料之事吗?没有!难道屈从暴虐、保持沉默、任其肆意践踏就是对的吗?

为了披上“合法”镇压的外衣,尽管后来出台了所谓的相关的法律条例,但条例能与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相矛盾吗?先定罪后立法,这样的所谓的“条例”合法吗?再者说,法律实施的一个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江泽民的胡说、电视、报刊的造谣、诬陷能成为事实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在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便于家属和群众参加旁听,然而自始至终法院却都没有任何通知。公安局强盗式的抓人执法犯法,不出示证件,不告知理由,强行抓人,违反法律程序,犯有非法绑架罪。抄家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强行抄家,抄完家没有留下抄走物件的单据,犯有非法搜查非法入侵住宅罪。真正违法的、真正犯罪的恰恰是江氏独裁及其追随者。“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恶毒政策,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恶毒指令,就是它们犯罪、残暴的真实体现。

其实,明眼的人早已清楚,这场残酷的迫害不代表中国政府,完全是江泽民个人独裁意志的体现,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公、检、法、法律已经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全成为它满足自己私欲、发泄内心对真、善、忍极端仇视的工具。打着法律的幌子、披上“合法”的外衣,只不过是欺骗民众、为其残酷的镇压制造合情合理的借口而已。

历史的大审判已经开始。江泽民及迫害法轮功的许多高官在海外许多国家被刑事起诉;教养院的一些恶警也已被海外刑事起诉;最近,『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出了对辽宁省委书记闻世震的追查通告(LJ-00001号);我们相信至今仍死心塌地追随江氏独裁迫害北票市大法弟子的地方官员、街道干部、警察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正义审判。对屠杀犹太人的纳粹希特勒及追随者的追剿,是从二战结束后才开始进行的;“文革”中的打手、革委会成员,也是在这场浩劫结束后才遭到清查;可是对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江氏独裁及其追随者的正义审判,却在江氏独裁仍然把持军权、迫害依然残酷进行的过程中就开始了。这足以显示出这股正义力量的强大,足以说明这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真象大白的一天就要到了!

法轮功又叫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他唤醒了人们内心深处对真、善、忍美好人性的追求,昭示了生命的真实意义,使人更加珍视生命、热爱生活。这样的人、这样的群体有效地稳定了家庭、稳定了社会、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有目共睹、无可争辩的事实。江氏独裁无视客观事实,不相信法轮大法会如此美好,不相信会有如此众多善良的民众,不顾中央其他领导的反对,一意孤行地发动了这场残酷的镇压。一时间,“莫须有”的罪名、造假的宣传铺天盖地,死了1400人、剖腹自杀、自焚、杀亲人、杀乞丐、反科学、反人类、与国外势力勾结等等肮脏、恐怖的事件栽赃给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名誉上搞臭”,挑起不明真象人内心的仇视和憎恨。这不由得使人想起“文革”中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悲惨遭遇,一夜之间被打成叛徒、内奸、工贼,而且“证据确凿”。同样的闹剧今天又在上演着,欺骗着那些无辜的群众,怎不令人痛心。

栽赃、诬蔑、非法抄家、绑架、罚款、开除工职、关押、判刑、酷刑折磨乃至迫害致死,仅仅是为了消灭法轮功这一修炼功法吗?说“炼”就判刑,说“不炼”就放人,有时说“不炼”还不行,还要强迫你揭批使自己身心受益的师父和大法,达到不真、不善、不忍的效果,难道仅仅是阻止修炼人修炼吗?对于不修炼的世人,灌输各种谎言和欺骗,让你远离、憎恶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背离真、善、忍;逼迫你表态、签字;采取“株连制”,胁迫修炼人的亲属、邻居、街道、单位等无辜的人和它们一道(汇报、监控、非法绑架等)对修炼者进行精神和肉体的摧残。他们到底想干什么?就是要人屈服于江氏的淫威、丧失人的尊严,认同它的假、恶、暴,就是要把人性中对真、善、忍的美好追求和向往从人的灵魂深处残忍地扼杀。对人性、对人的道德和良知的赶尽杀绝,这才是江氏独裁发动这场残酷镇压的真正本质。对镇压的漠视就是对邪恶的纵容,就是对人类、对子孙后代的最大的不负责任。没有了自由、没有了真诚、善良和人的权利,这还是人吗?这样的社会不可怕吗?你能说这场镇压与你无关吗?呵护人的自由、权利,呵护真、善、忍,人人有责!

在这场人类走向新纪元的正与邪的较量中,当你的个人利益与真、善、忍精神发生尖锐冲突时,你选择哪一个,站在哪一边,这是关系到一个人是否具有人性、是否称之为人的极其严肃的问题。每一个人不得不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不得不做出自己的选择,而这选择却决定着你生命未来的存与灭。怎能与你无关?怎能不严肃对待?

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上访、撒传单、撒真象光盘、挂横幅、贴标语、喷图标语等各种形式的讲真象活动,不是参与政治,不是反对政府,而是消除人们头脑中被谎言、欺骗所形成的对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的憎恨和误解,了解这场迫害的欺骗性、残酷性及与每个人的息息相关,给人们创造一种客观、公正判断谁是谁非、选择自己生命美好未来的机会。但机会不是总有的。

面对邪恶的疯狂迫害,大法修炼者所表现出的坚贞、无畏、善良和真诚,呼唤人们内心对真、善、忍的渴望;就是要告诉人们人应该有尊严地活着,一身正气,不能苟且偷生;告诉人们人应该有捍卫真理、维护正义的责任感和坚定信念;告诉人们即使面对不公、暴力,也要真诚、善良、忍让;告诉人们根植于人灵魂深处的真、善、忍精神是打不倒的、压不垮的。他们的壮举和善行,给人类的道德树立了一座崭新的历史丰碑,正引领着人类走向光明和美好,开创着未来人类应该有的社会环境和生存之路。虽然悲壮,但可歌可泣!法轮大法的真理之光必将清除人们心中的各种迷惑和误解,净化人们的心灵,永驻人间。

理智的人啊,请用心思考:在当今人类的道德急剧下滑、人类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法轮大法的洪传?他与每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

善良的人啊,请牢牢记住法轮大法修炼者用鲜血、自由和生命捍卫的伟大真理:法轮大法好!你的生命将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成文:2004年01月15日  发稿:2004年01月16日  更新:2004年01月16日 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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