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5/64946p.html |
正念正行 用法律手段揭露邪恶 六天走出劳教所 |
【明慧网2004年1月15日】我是2002年6月4日被非法关押的,恶徒到我家追查两个同修的下落。我不配合,他们就强行搜查了我的房间,查出大法光盘31个,真象资料300份,大法书三本,并以此为由把我送进看守所,后又转到分局地下室(置留室)。一次我被提出来,在汽车上我问到哪去,恶人告诉我到劳教所,判我三年劳教。我说你怎么不判我100年,你说了不算!我从内心根本就不承认它。在劳教所一队长问我要不要减期,我立即告诉他我不要。因为邪恶势力就是利用减期来动摇大法弟子的正念,减期是一个重要的诱饵。我们是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那么劳教期就不能承认它,不能为了早日脱离魔窟而去配合邪恶的减期,给大法给自己抹黑。 邪恶之徒每次要的“总结”、“感想”我都是揭露邪恶的迫害,但是没有想到借用法律手段,尤其是当前邪恶大面积回落,全球很多地方已把江泽民推上了审判台,对我的触动很大。我想到了用法律手段来揭露邪恶,当时我并没有考虑什么结果,只是把他们的违法事实给以揭露。因为邪恶之徒对我们的迫害完全是违法的,他们对我们从来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所以漏洞百出。我就给劳教所及检察院驻劳教所检查室写信,信中反映的情况真实确切,没有过激的言词与行为,只是揭露迫害事实,结果检察室与劳教所找到市公安局,市局找到办案单位分局,结果仅用了五天他们就把解教票送到了我的面前,我虽然一天减期也没有(旧势力给我安排的劫持期限是2005年11月),但第六天就放我出来了。 通过这件事我体会到: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30/44565p.html) |
成文:2004年01月14日 发稿:2004年01月15日 更新:2004年01月15日 02:3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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