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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长春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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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月11日】前两天,一位同修来找我,说最近长春资料点屡屡遭到邪恶的破坏,长春同修也时常有被恶警绑架的事情发生,他想就此问题与我交流一下。我们就这一问题交换了意见,最后大致得出这些结论,现在把它总结出来,与长春同修共同交流,希望见到的同修能够畅所欲言。

    有的同修在讲真象上有一种疲惫心理。这种现象在一些比较精进,做的比较好的同修身上也时有体现。

    有的同修还存在着很严重的怕心,这主要表现在流离失所的同修身上,东躲西藏,在怕心的带动下,难以真正静下心来学法炼功,三件事也在做,但做的都不够纯正。

    有的同修着眼点还局限在个人修炼上,没有真正走出人来参与正法修炼,没有摆正个人修炼与正法的关系。表现为在思想意识上,还是局限在“我如何如何提高”,“我如何如何正法”,“我认为应该如何如何做大法工作”,“我认为应该如何如何发正念”等状态上,把如何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看成是个人提高走向圆满和得到威德的方式手段,没有意识到作为大法弟子——宇宙未来的大觉者和保卫者做好三件事是责任和必须尽的义务。

    在思维上没有彻底否认旧势力的安排。表现为有的同修受警察和单位领导“要炼在家炼,别发传单就行”“个人信仰偷偷地信,别搞宣传”或者是“一个人在家炼,别参与什么活动”等维护个人利益思想的误导,在潜意识上还存在做发传单等正法的事是违法的错误认识,或者是存在只要发传单做正法的事,就给警察抓自己找到了合理的借口的错误认识。我发现,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历史悠久的惯性思维造成的,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就是认为权大于法,上级的命令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也是众多的警察和官员甘愿做江氏流氓集团的帮凶、助纣为虐的一个主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我不仅常常听到常人说:“那上级不让你们干的事,你们偏要干,能不抓你们吗?”“那你发传单,能不抓你吗?”等,也经常听到同修说:“我们这警察挺好,告诉别发传单就行”或者“我们单位领导还行,告诉说别参与什么活动就行”等话。没有认清邪恶正是利用常人还存在的一点善心,和大法学员暂时求得平安的执著来打开缺口,以达到蚕食大法学员的邪恶本质。

    走出这种思维框框并不难,只要能够认清,我们所做的事既符合人间法律,也符合大法救度众生的要求,合理合法,又是大慈大悲的表现,就将其破除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不能与《宪法》相矛盾,《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发传单不过是表达言论、倾诉冤屈、讲明真象的一种方式而已,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天赋人权。

    对当地的邪恶曝光不够,揭露不够,长春地区除了对黑嘴子劳教所、朝阳沟劳教所、饮马河劳教所等地方的恶警酷刑有所揭露和曝光之外,对市公安局、各分局、各辖区派出所直接参与迫害的警察和各单位直接参与迫害的领导曝光不够,存在常人的感情,认为把不是太恶的警察和单位领导曝光在明慧网上会影响到该警察和领导的声誉和前途,实际上这是在人的层面上思考问题,因为如果这些人因为迫害法轮功而升了官,他虽然眼前觉得得到了点什么好处,可失去的却是作为一个人的长久的前途——和眼前的那点所谓“好处”有天壤之别。

    我们从明慧网上看到,一些地方大法弟子把警察和单位领导的电话和姓名登到明慧网上以后,国外同修马上给这些人打电话讲真象,效果特别好,有许多警察和领导一听到是国外打来的电话,真象就已明白了一半;有的很顽固的人,也一下子就不再参与迫害了。所以,把他们的名字和电话曝光在明慧网上,制止他们做恶,使他们悬崖勒马,才是对这些人的真正的慈悲。因为即使他们因为不执行上级命令而失去常人的什么东西,换来的却是灵魂的得救。

    弟子心性还跟不上正法进程,还没有做到金刚不破、坚如磐石,没有形成完整的整体,做到聚之成形、散之成粒,在做正法的事情上,还基本上是各做各的,相互配合较差,没有发挥整体的强大威力。

    个别同修个人修炼不扎实,没有做到师父说的“怀大志而拘小节”,不注重在小事上对周围人的影响,自身周围环境没有正过来,在有些事情上,由于心性不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给常人正确认识大法从而被救度造成了障碍。

    没有摆正做事的基点。讲真象时没有做到不放过一个有缘人,真正发自慈悲地去救度世人,让可救度之人别错过机缘,还有救谁都一样的思想。如果认真地想一下,就会发现这种想法实际上是旧宇宙的思维。不是真正地为一个生命负责任。表现为对一些有错误认识和观念的常人不是持之以恒地去讲真象,比较容易放弃。其实这与师父在《转法轮》第八讲“谁炼功谁得功”中讲的旧宇宙的神因为觉得难,就度人的副元神而不度人的主元神的思维方式极其相似。

    以上是总结出的一些不足,希望同修给以补充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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