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5日】看了一部揭露江××欺世害人罪状真象短片后,我对罪状中提到的“江××诽谤天法、诋毁宇宙大法法轮功”的用词感到有些欠妥,以下是我的一点在思路上的认识,不对之处请同修指正。在与常人讲真象时,常人对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能够接受,可提到法轮功是宇宙大法就表示不理解和不相信,从而给我们讲清真象带来难度。因为中国大陆的大多数人受无神论的影响较深,所以对我们用的一些高于现有实证科学的词语是抵触的,那么在讲清真象中就要尽量避免用这些词语,不给他们明白真象带来障碍。
我们列出江××欺世害人的罪状,是希望人们通过对江氏的邪恶本质的了解明白真象从而得救。而作为常人看问题的基点是与我们完全不同的,他们所能理解的是我们在通过法律控告江××对法轮功的无理迫害,并通过法律的手段将江××绳之以法,最终还法轮功以清白,所不能理解的是既然是宇宙大法、天法,为什么要借助于人间的法律呢?为什么不直接让江××受到天法的惩罚呢?当然其中的道理作为大法弟子都明白,可是常人能懂吗?不信神的人能相信吗?常人又怎会知道江××是被旧势力利用的工具呢?
我个人认为,讲清真象中我们揭露的是人对人的迫害,不应是人对神的迫害,这样人们比较容易接受,也符合现在人的思维方式,也容易达成救度的效果。
这只是一个例子,涉及讲真象时如何更从对方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角度去做,其实不只是做电视节目,写信、打电话、面对面讲真象、制作其它的真象材料,在这些方面都是共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