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30日】潍坊昌乐劳教所(男子所)位于昌乐县城东郊,距离潍坊市区30公里左右。自1999年7.20以来,该劳教所沦为江××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工具。特别是2000年11月初,该所第二普教大队改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后,各大队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都集中到该大队进行强制洗脑和迫害。在该所副所长邹锦田的带领下,以管理科科长吕一波、教务处主任朱安乐(原管理科副科长);二大队大队长丁桂华、副大队长朱伟乐(朱安乐的亲弟弟);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刘建光、二中队中队长韩会月等恶警为首的犯罪团伙,亲自出面或指使劳教人员,先后对200名左右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在肉体与精神上进行了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一、潍坊昌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下简称学员)的主要犯罪手段
肉体折磨的酷刑包括:用多根高压电棍同时电击身体要害部位;用铁棍、木棍、桌子腿、床板、皮带、三角带等刑具毒打,致使学员被活活打死(案例1);连续几昼夜不让睡觉;注射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严冬季节将学员按在水缸里长时间浸泡、把头压进水里灌,致使学员窒息;严冬季节将学员剥光衣服拖到厕所里不停地浇泼冷水,并打开门窗冻、打开电扇吹;用手攥捏、弹击睾丸,用尺子、木板抽打生殖器,致使生殖器严重肿胀(案例3);用手指弹眼球、用湿毛巾抽打眼睛;用电烙铁烙;用钳子夹肉;用针扎大腿;用剪刀尖刺划脚心;将桌子翻过来把学员绑在上面坐老虎凳;手铐吊铐;绳子、胶带捆绑;逼迫学员长期坐在地上伸直双腿,用两手去扳脚尖,并坐在头、肩上压,致使学员腰部严重损伤;不让或限制学员上厕所,致使其便在裤子里(案例13);强迫连续长时间做起蹲;在高温炎热的夏天逼学员长时间在操场上练走步、做体操,变相体罚、曝晒学员;超负荷劳动,时常每天要劳动15个小时左右等等。
精神摧残包括: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多人昼夜轮流围攻学员;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三书”;逼迫填写诬蔑大法的答卷;强迫唱歌;污辱、谩骂,裸体搜身;24小时非法监视;株连家属,对未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不准亲属接见,不准家里送日用品等。
此外,该劳教所还是潍坊市邪恶的“洗脑基地”。自2001年以来,全市几百名大法学员被绑架到该犯罪黑窝进行为期1-3个月的强制“洗脑”迫害。恶警在唆使犹大们软硬兼施强迫大法学员放弃修炼的同时,趁火打劫,丧心病狂地牟取暴利:逼迫被绑架到那里的大法学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左右的标准交纳所谓的“转化费”,绝大多数学员都被强行勒索个人(或单位)3000元至7000元(人民币)左右,有的甚至被勒索10000元左右。
二、潍坊昌乐劳教所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姓名:张成柯 职务:潍坊市司法局长兼潍坊昌乐劳教所第一政委,办公室电话:0536――8789728
姓名:徐立华 职务:所长,电话:0536─6232011(办公室)
姓名:邹锦田 职务:副所长(迫害大法弟子的主凶)
姓名:吕一波 职务:管理科长,宅电:0536─6221840
姓名:宋中海 职务:管理科副科长,宅电:0536─6231156
姓名:李化杰 职务:管理科科员(原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宅电:0536─6232881
姓名:唐江陵(女) 职务:管理科内勤
姓名:朱安乐 职务:教务处科长(原管理科副科长),宅电:0536─6228347
姓名: 丁桂华 职务:二大队大队长(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大队),宅电:0536─6220059
姓名:朱伟乐 职务:二大队副大队长(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大队),宅电: 0536─6229105
姓名:刘建光 职务: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宅电:0536─6225309
姓名:叶同民 职务: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 (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
姓名:韩会月 职务: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宅电:0536─6234661
姓名:刘安兴 职务:二大队二中队指导员 (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宅电:0536─6231123
三、潍坊昌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和不法人员违法、犯罪事实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述春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徐立华、邹锦田、吕一波、朱安乐、丁桂华、朱伟乐、韩会月、刘安兴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毒打、酷刑折磨,将受害人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刘述春。刘述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2000年底被非法判3年劳教,非法关押在昌乐劳教所二大队二中队。他在到劳教所后的不几天,于2001年初,在恶警朱伟乐、韩会月、刘安兴等人的支持、唆使下,普通劳教人员(以下简称“普教人员”)肆无忌惮地对刘进行殴打、折磨,不几天竟将刘述春活活打死。当时,刘的整个身体大面积呈深度黑紫色。为了掩盖罪行,恶警们把刘的头部全部包扎,用被子将刘全身蒙起来抬出劳教所,使别人无法看到刘被残害的真实情况。2001年1月3日劳教所通知其家人刘死亡,但却未通知他妻子,刘的妻子也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被关押在济南女子劳教所。当时其家中有高龄父母和7岁的小女儿无人照顾。打死刘述春的凶手,除一名劳教人员被加期3个月外,责任警察及其余普教人员至今仍逍遥法外。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肖静森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韩会月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毒打;用减刑来鼓励普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强制劳动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肖静森。2000年10月以前,肖静森曾两次步行去北京上访。2000年夏天,肖被单位伙同当地派出所送进昌乐精神病院,非法迫害两个多月。期间,肖每天都被服用不明药物,有时还强迫注射不明药剂,严重损害了身心健康,尤其损害了神经系统。肖原本健康状况良好,两个月后却被摧残的目光呆滞,嘴角流着口水,面部不能作出任何表情。寒亭区公安分局强迫其父替他写了“保证书”,精神病院又强迫其家人一次性交纳5000元所谓的“住院治疗费”。因肖家境贫寒,其父东奔西走借了5000元钱交上后,肖才被准许接回家。
2000年10月份,肖因又一次进京为法轮功上访,被绑架至昌乐劳教所非法劳教3年。刚入劳教所,肖就向普教人员讲真相,一些被恶警开了会、授了权的普教人员用鞋底左右开弓在肖的脸上打了几十下。当天晚上,恶人们又对他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在拳打脚踢未让肖屈服后,中队长刘建光等恶警又指使普教人员用电警棍长时间电击肖全身敏感部位。其中一个叫刘春祥(奎文区)的暴徒,是二大队一中队劳教人员的头目(大组长),该心狠手辣,毫无人性,在朱伟乐、刘建光等恶警的支持怂恿下,更是有恃无恐,每天以打人为乐。它用手势招呼肖走到跟前,突然抬腿猛的一脚踹在肖的肚子上,肖被踢出老远,跌坐在地上,然后刘恶又逼肖站起来,再走到跟前,又是一脚踹在肚子上,……如此反复。有时刘强迫肖跪在地上,摁着他的头撞得地面咚咚响,嘴里还吆喝着:“叫爷爷。”后来,刘恶因迫害大法学员“有功”而被多次立功减期,提前释放。
因肖坚持不放弃修炼,恶徒们曾连续几个晚上,在其他人睡下后,把肖单独带到厕所,长时间的往他身上浇冷水,叫所谓的洗冷水澡,长达4、5个小时地折磨他,直冻得肖浑身发抖。后来,肖被调到二中队进行迫害。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平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普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毒打;人格侮辱;强制洗脑;强制劳动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王平。因王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在朱伟乐、刘建光等恶警的唆使下,暴徒刘春祥、赵德昌(坊子区人、副大组长)、辛成林(安丘市人,小组长)多次用皮带抽打他。一次,王在贮藏室被两个极其暴虐的恶徒(两名小组长),抡圆了皮带疯狂的抽打,它们一边打一边大声问王:“还炼不炼。”王坚决的回答“炼!”很快,一恶徒的手中的皮带打断为两截,另一暴徒辛成林把皮带对折起来,发了疯似的抽打王平的下身。还有一次,王平被暴徒打得全身青紫,犯人辛成林强迫王平趴在地上,对另一犯人说:“上去踩踩他的背,让他享受享受高级的踩背服务”。一名普教人员上去踩了一会儿,辛因嫌它不够狠,亲自踩到王平的背上,用脚狠狠的揉搓王平伤痕累累的脊背,见王平仍不屈服,它便惨无人道的用手指憋足了劲狠狠的弹击王平的生殖器,每弹击一下,就痛的王平在地上翻滚几次,围观的普教人员毫无人性地说笑着,用下流的语言侮辱王平。暴徒辛成林一直将王平的生殖器弹肿得又高又大才罢了手。另一恶徒王砚雨(诸城市人),为了自己多减期,一贯讨好恶警,见王平仍不妥协,紧接着把王平带到另一间屋,用水平板发了疯似的抽打王平的生殖器,……
2001年11月中旬的一天,王平因抗议暴徒们对大法学员姜国波、吴大均的非人折磨,被赵德昌、辛成林等暴徒拖到贮藏室,强行扒光裤子,逼他趴在地上,一边站一名暴徒,用三角带制成的皮鞭,甩开膀子从臀部一直抽打到脚后跟,直打得王平皮肤上开裂了一道道血口子,向外渗淌着鲜血。劳教所为逼其“转化”,曾连续几昼夜不让他睡觉。恶警还强制王平等大法学员每天在噪音很大的宝石打磨车间里工作长达15个多小时。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姜国波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普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体罚、酷刑折磨;向体内注射不明药剂;连续几昼夜不让睡觉,强制洗脑。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姜国波。姜因几次进京上访于2000年10月底被非法劳教3年。此前他曾被非法刑事、治安拘留各3次。入劳教所后,恶警唆使赵德昌、王砚雨等暴徒整天逼迫他坐在地上伸直双腿,用手去扳脚尖,不扳就拳打脚踢。有时暴徒们用胶带将其的手缠在脚尖上。有时暴徒们坐在其头上、肩上,或站在双膝上踩,致使其右膝盖肿了半年之久。有一次,它们把长条桌翻过来把他绑在上面坐“老虎凳”,并将其双手用胶带缠在了脚上将近一天,致使其的右手小指和无名指长期麻木,有时失去知觉。
在滴水成冰的严冬,7、8个暴徒将姜扒光衣服抬进厕所,捆起他的手脚放进盛满脏水的大缸里浸泡,把他的头按进水里灌,有的时候由几个暴徒把他按倒在地上,另几个用水桶不停的往他头上、身上泼冷水,同时,由2个人用水管子向嘴里、鼻孔里连续长时间喷水、灌水,使其无法呼吸,几乎窒息。挣扎的厉害时,就再上来几个按住他。每次冷水折磨完后,再将其抬到储存室,逼其光着身子躺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不许穿衣服,打开窗户、门冻几个小时。一天深夜,十几名暴徒在厕所里将他折磨的昏死了过去。当他质问那些折磨他的普教人员“为什么这样往死里治他?”时,它们回答说:“我们也知道你是个好人,但是没有办法,你不‘转化’,我们不治你,队长(警察)就治我们”其中一人还说:“你没想想,像你这样的特殊人物,如果没有队长的命令,我们谁敢这样‘拾掇’你?”……恶警朱伟乐曾威胁姜说:“××党就开了这么个店,我就吃这碗饭。你不转化就别想出去,直到你带着花岗岩脑袋去见阎王。”
恶警见酷刑仍不能使姜国波妥协,12月中旬的一天,朱伟乐与所医姜××就给他打吊瓶输液,向其体内注射破坏神经系统的不明药剂。这种药剂毒性很大,在连续两天输液后,他出现了眼肿、肾痛、大脑思维混乱、疲劳却睡不着觉等强烈的负反应。在他本人的坚决抵制下,恶警们才停止了输液。几天后他被所外就医。
2001年春节过后,一批邪悟者从王村劳教所转回昌乐劳教所,昌乐劳教所恶警便将迫害方式变得极为阴毒,由原来的普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肉体摧残,转变为用这批犹大分组昼夜轮流对坚定的大法学员灌输谎言的“熬鹰”(昼夜不让睡觉)手段。2001年3月底,劳教所邹锦田、朱安乐等恶人将姜国波骗回劳教所,恶警指使犹大6天5宿不让他睡觉逼其妥协。劳教所将姜关在一间漏雨、顶棚与墙壁长毛的房间达半年之久,在监控器严密监控的同时,安排专人昼夜24小时对他进行包夹。长期肉体与精神的折磨,致使其身心再次受到严重摧残,姜国波于2001年9月被所外就医。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吴大均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普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毒打;酷刑折磨;强制洗脑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吴大均。吴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2000年10月份被非法劳教3年。60多岁的大法学员吴大均因拒不“转化”, 在寒冷的冬天,老人几乎每天被普教人员强行带到厕所,或躺或蹲在地上被几名暴徒按着,用水管长时间对着口鼻喷灌,使其不能呼吸,折磨完后,再将其带到贮藏室,打开门窗冻几个小时,而后,强迫浑身打着哆嗦的老人,坐在地上把腿伸直,用手扳着脚尖,有时,恶人们骑到老人的脖子上压,使其头部尽量靠向膝盖。2000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上午,他被几个暴徒扒光衣服拖进厕所,洗冷水澡、灌凉水,突然,值班普教人员吆喝全中队在走廊里集合开会,吴大均被拖出厕所,衣服都没来得及穿好,光着脚,被强令坐在最前排的地上。那天异常寒冷,老人被冻得身体有些蜷曲,正在讲话的朱伟乐不仅不让老人回屋休息,反而停下讲话,毫无人性的把手一挥,怒喝一声:“把吴大均拉到后面清醒清醒。”顿时,赵德昌等5、6名暴徒扑上去,急速地把老人拖到队列后面,噼里啪啦地拳打脚踢,将老人打得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着,面目狰狞的朱伟乐这时带着满足的表情,继续信口雌黄,大放厥词……
恶徒们有时用剪刀尖刺划吴大均的脚心,并用剪刀将其眉毛剪掉。在严酷的精神与肉体摧残下,老人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于2000年12中旬被所外就医。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胡新明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普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毒打;强制洗脑;株连家属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胡新明。胡于2000年10月份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3年。入劳教所后,恶警问胡“法轮功是不是X教”胡说“不是”。在恶警的授意下胡很快被带进了贮藏室,7、8个邪恶的普教人员抡圆了皮带,雨点般打在胡的身上,胡全身多处青紫,手腕被捆绑的绳子勒进了肉里,以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胡的腰被恶人们脚踢得直不起来,它们问胡还炼不炼,胡连声说:“炼!”它们接着开始向胡身上浇凉水,强迫胡光着身子坐在屋地上,用手扳脚,吃完晚饭刚一回队,立即把胡手脚用编织袋包裹住扔进冷水缸。还有一次,恶警以胡私下宣传法轮功为由,将胡叫到大队办公室内,恶警朱伟乐等人长时间用电警棍电击他,直电得胡满地打滚,碰撞的桌椅“砰砰”响。
因胡不放弃修炼,恶警曾长期不准其亲属接见,不准家里送日用品等。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学谦、唐乃忠等4人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劳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毒打;强制洗脑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陈学谦、唐乃忠等4人。2000年11月份4人被非法劳教,同时入所,他们在贮藏室被剥光衣服,一群被恶警授权迫害大法学员的普教人员围着他们4人,穷凶极恶的抽打他们。不一会儿,6根皮带全被打断,4人被打得遍体鳞伤。歹徒见他们仍说“炼”就罚他们长时间做起蹲。有一次,一名邪恶的小组长让唐乃忠骂师父,唐坚决不骂,被那名暴徒用穿着皮鞋的脚,一脚踹在唐的脸上,他脸上顿时裂开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淌。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溪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劳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强制洗脑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张溪。张因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于2000年10月被非法劳教3年。入所后,恶警刘建光就安排赵德昌等歹徒摧残折磨他,在严冬季节,将60岁的张溪扒光衣服,在一小时内连续两次抬进厕所“洗冷水澡”,并用水管子喷水灌他,使他违心妥协。清醒过来后便向恶警表明了坚修大法的态度。2002年2月,一批犹大从王村回来后,恶警指使犹大轮流围攻,用“不转化就不让睡觉”的手段对大法学员重新“转化”。被邪恶操控的犹大们2人或3人一班,4小时一轮,不停地向学员灌输谎言。许多人在几轮连续几天不让睡觉,神志不清,意识迷糊的情况下,被迫违心的表态。张溪因不转化曾被强制6昼夜不让睡觉。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曹克昌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劳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强制洗脑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曹克昌。他曾担任过村支书,2000年时已66岁,就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恶人于2000年10月将老人非法劳教3年。入劳教所后,因不“转化”,恶警安排普教人员强迫坐在地上伸直腿扳脚尖,扳不住了暴徒们就拳打脚踢,并常常坐在老人头上、肩上压。致使老人脊椎严重受损,从此老人腰痛不止,一直弓弯着背,不敢直腰。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代维嵩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普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毒打;强制洗脑;强制劳动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代维嵩。代因进京上访几次被非法治安拘留、刑事拘留。2002年正月,恶警又将其送到昌乐劳教所非法劳教3年。在劳教所里,恶警安排犹大开始时用一种伪善的面孔对待,先找几个人和其谈话,让他10点钟睡觉,没过几天见他一直不配合,就到凌晨几点才让他睡觉,整天安排两个人轮班和他谈那些骗人的话。过了一个多月,见仍不配合,就一天24小时不让睡觉,整天让他坐在小凳子上,听他们胡言乱语,他不听。犹大们就卷个小纸筒放到他的耳朵上大声念那些乱七八糟的材料,他打盹,就拖起来在屋里转圈。后来,恶警下令,叫他24小时站在那里,一站就是连续好几天,连吃饭都不让坐下。上厕所也要受限制。因代不听它们的那一套,它们就打他,用手撕他的眼皮,将眼皮撕肿。还用马扎敲他的脚,一直让他站了半个多月,站得腿他大腿以下全肿了起来。
劳教所还强制代与其他大法学员劳动,每天从早上6点起床,十几分钟吃完饭后就干活;中午11点半左右吃午饭,1点多又要出工;下午5点多才收工,吃晚饭后晚上又接着干;干到9点多,常常10点多才收工,有完不成任务的就逼其加班再干。劳教所的菜质量很差,是用那种很不好的肥肉做一碗漂着几块菜叶的薄汤,再吃上一点烂咸菜,再喝上一点半温不开的水。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天圣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普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毒打;强制洗脑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陈天圣。2000年10月份陈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3年。在劳教所里,陈时常借“集体学习”(犯人在旁监督)机会,当众表明自己坚修大法的态度和对迫害大法的看法,一直被恶警和普教人员视为眼中钉。恶警们唆使暴徒们强迫陈趴在冰冷的地上,脱下裤子,用皮带抽打屁股和大腿,有一次打断了3根皮带,致使其臀部及大腿全变成了黑色;有时暴徒们把陈泡进冲刷拖把用的大冷水缸里,抓着头摁入水下,长时间不让呼吸;有时5、6个恶人围着陈疯狂的拳打脚踢,恶徒赵德昌强迫陈赤身躺在地上,用钳子夹着针扎陈的大腿,陈不屈服,赵又强迫陈坐在地上,长时间用手扳脚。劳教所为逼其“转化”,曾连续几昼夜不让陈睡觉。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新建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劳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毒打;强制洗脑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李新建。李因上访于2000年10月被非法劳教3年,送至昌乐劳教所二队。入所当天,恶警唆使普教人员对李没头没脑的暴打,李鼻梁都被打破了;那些普教人员在恶警的授权下用警棍长时间电击李的头脑及面部,直电得李满地打滚。暴徒们把冲刷厕所的水管放进李的口中,使其肚子灌满了水,只要李的头稍微一歪,水便顺着嘴角从喉咙里流出来。李被犯人用木板狠打面部。木板都打裂了。后来李说:“我的耳朵肿的很高,快要把耳朵眼堵起来了。李用绝食的方式抗议邪恶的迫害,恶人们便借机对他进行了更惨无人道的摧残。
几天以后,李被转送到山东王村劳教所,李饱受折磨。李曾被恶警12根电棍电了两个半天,电击留的伤痕全身连成一片,后来退了一层皮。李曾被双手呈“大”字标在一根木棍上,仰面躺在走廊里,犯人不准他合眼,只要一合眼,时刻看守他的犯人就用木棍在他额头上狠敲一下;李曾连续23天未睡觉,仍未向邪恶低头,李也曾双手侧平举被铐在两张床之间,从早上6点左右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他仍不屈服。恶人把李的手一高一低铐在两张床之间,使李保持着向一侧弯腰,身子不能站直的姿势,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李的手肿的象带了拳击手套一样。手铐也深陷肉中,至今手腕留下的伤痕仍清晰可见。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姚合星
犯罪嫌疑人:潍坊昌乐劳教所恶警邹锦田、丁桂华、朱伟乐、刘建光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用减刑来鼓励普教人员24小时监视、折磨法轮功学员;毒打;人格侮辱;强制洗脑等。
详细情况:潍坊昌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姚合星。姚于2000年11月被非法劳教3年。入劳教所后,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在恶警的唆使下,多次被普教人员拳打脚踢。他曾两次针对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谎言写了数千字澄清事实、讲清真相的材料,由此,姚一直是劳教所迫害的重点对象。在寒冷的冬天,姚几乎每天被普教人员强行带到厕所,或躺或蹲在地上,用水管长时间对着口鼻喷灌,使其不能呼吸。有时,恶人们居高临下站在洗手间内侧的漱洗台上,一桶接一桶的凉水,倒在姚的身上。姚的坚定,令恶警与普教人员气急败坏,连续半月左右整天对姚残酷迫害。
2000年10月至2001年2月,几乎每天的场景都是早上吃完饭回队后,暴徒们便将姚带到厕所里摧残一番,再将其带到贮藏室,有时打开风扇冻,有时打开门窗冻,而后,强迫浑身打着哆嗦的姚,光着身子坐在地上把腿伸直,用手扳着脚尖,有时,恶人们认为强度不够,就上去一个大体重的人骑到姚的脖子上压,使其头部尽量靠向膝盖。除了吃饭和被强迫打扫卫生的时间,暴徒们一直让他扳着脚,吃了晚饭,不给片刻喘息,凉水浇、扳脚,再重复以上过程。因为长时间的折磨,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姚走起路来一直一瘸一拐的。恶徒们折磨他的手段远不只于此,有时用皮管子抽打他赤裸的身体。用电烙铁烙、用钳子夹、用剪刀尖刺划其脚心;暴徒赵德昌多次用手攥捏其睾丸,用长尺子抽打生殖器;有时长时间不让上厕所,让姚大小便便在裤子里。寒风刺骨的隆冬,将姚长时间泡在冷水缸里,让姚口含一根细管,将其头长时间摁到水下,有时将姚蜷缩身子放在大编织袋内,手脚并在身体上用袋子一块包裹住,放入缸中,没法挣扎,口鼻被水长时间淹没,致使他被迫喝下大量脏水。有一次,姚因在水下缺氧而窒息,晕死了过去……。恶警们因迟迟得不到姚的“三书”,就频频向普教人员的大、小组长施加压力,并训斥它们工作不力,致使普教人员在对姚的迫害中,绞尽了脑汁,用尽了手段,其手段之多、之惨,难以一一尽述。劳教所为逼其“转化”,曾连续几昼夜不让他睡觉。姚时常被折磨得神志恍惚。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于2003年1月20日庄严宣告成立,世界各地分部和各项专门追查委员会也在此后陆续设立。目前,迫害法轮大法的元凶江泽民和610办公室,以及一批参与迫害的高官在美国、法国、比利时等地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被起诉。我们相信,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人员都被推上历史的审判台那一天已经不远了。
四、昌乐劳教所非法劳教的部分大法弟子名单
姓名 年龄 住址(或单位)
卢洪岳 41岁,临朐县建设银行职工
李仁东 40岁,安丘市贾戈街办周田戈村
毛星月 50岁左右,高密市拒城河乡闫家村
刘培亮 30岁左右,诸城市城关镇新华村
李存利 28岁,单位“晨鸣集团” 职工;寿光市候镇桃沟村人
赵光杰 39岁,昌乐县五图镇个体营业主
孙炳龙 39岁,临朐县广播局职工(龙泉小区15#)
吴从亮 27岁,昌邑市北孟镇大南孟村
刘宗刚 年龄不详,寿光市化龙镇化龙本齐村
张成胜 34岁左右,临朐县冶源镇冶北村
刘良会 30岁左右,昌乐县五图镇亓家庄
高文龙 年龄不详,临朐县纸坊镇高家庄村
陈子文 年龄不详,青州市郑田镇龙泉沿村
赵天润 30岁左右,青州市口埠镇朱家村
田道亮 年龄不详,昌乐县马宋镇后皇村
杜铁凝 30岁左右,安丘市电业局中层干部
王开成 39岁,高密市姜庄镇西王家城子村
李云发 50多岁,寿光市候镇李家官村
张德尧 近60岁,昌邑市夏店镇广刘村
张军伟 20多岁,坊子区眉村镇前邓村
孙业峰 45岁左右,安丘市凌河镇凌河村
何有明 年龄不详,坊子区板桥市场四立井
刘传斌 30岁左右,青州市东坝只镇小贯店
孙国明 30岁左右,安丘市凌河镇凌河村
魏国庆 43岁,安丘市凌河镇凌河村
李良宝 年龄不详,昌乐乔官镇君求
毛文增 50多岁,昌乐县尧沟镇夏川村
王平 30岁左右,高密市城西村
李有新 年龄不详,青州市黄楼镇柳家坡村
田志敏 年龄不详,昌乐马宋后皇村
高士全 年龄不详,寿光市孙集镇卢家村
胡新明 45岁左右,昌乐市宋庄镇南营村
刘有文 年龄不详,寿光市孙集镇前杨村
焦坊伟 年龄不详,潍城西环路三里庄
孙华君 45岁左右,潍城区浮山镇三甲村
刘福海 年龄不详,诸城市郭家屯北戈庄
李召臣 年龄不详,安丘市红沙沟镇东记庄村
李长安 年龄不详,高密市拒城河镇仪家村
姜 玉 年龄不详, 青州市北关西街90号
张成斌 年龄不详,昌乐县马宋镇张家老庄村
魏书章 年龄不详,寿光市稻田镇魏方村
谭正志 奎文区北苑三娘庙
代维嵩 30岁左右,潍坊市开发区新城街办南胡住西村
赵书杰 47岁左右,昌乐县车站新村
姚文荣 45岁左右,青州市谭坊镇
曹培忠 48岁左右,潍城区军埠口镇姚官村
王泽胜 年龄不详,高密市风城小区3号楼4单元401
鲁清德 48岁左右,青州市高柳镇交流村
孟庆尧 47岁左右,昌邑市柳疃镇潮海村
李文 30岁左右,昌乐县五图镇高家庄
陆清芳 48岁左右,昌邑市卜庄镇大陆村
杨清廷 年龄不详,坊子区车留镇辛冬一村
黄桂荣 50多岁,昌邑市宋庄镇三大章村
薛庆国 30岁左右,临朐县龙岗镇龙岗车村
杨玉山 48岁左右,青州市王府新村
李玉平 年龄不详, 寿光制药厂宿舍
李法尧 56岁左右,寿光市上口镇东北上口村
朱福龙 年龄不详,寿光市大家洼镇石桥村
冯现圣 年龄不详,昌乐县红河镇冯家庄子村
郑福祥 年龄不详, 昌乐城乐化酒厂
赵天春 年龄不详,青州市口埠镇朱家村
董义昌 年龄不详,临朐县冶源镇平安峪
刘乘峰 年龄不详,渤海水产年开发公司;寒亭区高里镇北埠刘村
刘(木大)廷 年龄不详,高密市沱沟镇东小张文庄
王和 25岁左右,安丘市郚山镇店子村
李洪泽 38岁左右,寿光古城乡赵家村
张彦飞 25岁左右,安丘王家庄镇朱子三村
徐洪亮 48岁左右,青州市口埠镇前徐村原支部书记
王金泉 30岁左右,安丘南流镇南王皋
王术青 年龄不详, 诸城九中家属院
李德山 48岁左右,高密朝阳街办开发区
张国武 年龄不详,寿光市发展计划局
刘卫华 30岁左右,潍城区城关安乐街小区11#楼
杨廷禄 年龄不详, 诸城市石桥子镇大店子村
臧正旺 50多岁,诸城市万家庄镇
刘培志 20多岁,奎文区涨面河小区
李强 年龄不详, 潍坊昌大集团17#楼西单元1楼东户
张溪 安丘市黄旗堡镇2甲村
唐连宏 年龄不详, 高密市城南街100号
张作坤 41岁,高密市河崖镇匡家庄
刘学华 30岁左右,高密市城南区大胡兰居委会
花玉亮 30岁左右,原潍坊建行职工,住潍坊牧校宿舍。
孙爱陆 55岁左右,寿光市
王义俊 52岁,青州市谭坊镇
刘述春 40余岁, 昌邑市宋庄镇三大丈村
姜国波 40岁,大学学历,原潍坊市委政法委副县级干部
吴大均 60余岁,原昌邑市退休教师
李新建 48岁,原潍坊市劳动局下属公司经理
陈天圣 30岁左右,大专学历,潍坊昌大集团职工
丁利 30岁左右,坊子区人
宋潍兴 30岁左右,潍城区工人
秦永杰 30余岁,大学学历,原潍坊纺织技校教师,住本单位宿舍
牟乃武 40余岁,大学学历,原潍坊纺织技校教师,住本单位宿舍
张朝 30岁,奎文区人,住潍坊柴油机厂宿舍
谭永刚 40 余岁,奎文区红木家具厂厂长(个体)。
吴力宝 30余岁,中专学历原潍坊市辅读学校老师。
孙汝文 47岁左右,寿光市化工集团燃料公司
肖静森 29岁,大专学历,家住潍坊市寒亭肖家营,工作单位潍坊昌大建设有限公司机械化施工分公司。
曹克昌 66岁左右,昌乐县五图镇人,曾担任过村支书
宋进亮 35岁左右,潍坊货务段职工,家住潍坊监狱宿舍
祝振华 60余岁,诸城市退休职工
张道忠 39岁,潍坊市开发区东金马庄人
刘荣友 52岁,青州市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书记
王升强 30岁左右,昌乐五图镇教师
张延丰 不详,昌乐县人
张守信 55岁左右,昌乐县城区居民
于恩三 60多岁,昌乐五图镇教师
刘良民 35岁左右,昌乐县五图镇亓家庄
刘文泉 23岁左右,奎文区则尔庄人
高吉龙 30岁,昌邑市人
李培宏 45左右,潍城区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个体)
杨金波 40岁,安丘市人
马武 37左右,华光集团分公司经理
高玉海 不详,寿光联盟化工集团职工
霰春伟 不详,青州市人
赵文明 26岁,坊子区眉村镇人
李学伟 34岁,坊子区人
那景学 30岁左右,潍坊市机关干部
(注:以上是119名被非法劳教大法学员名单,潍坊市另外几百名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名单将陆续登出,以作为控告江泽民及其帮凶迫害大法学员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