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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王晟标被石家庄市恶警劫持


【明慧网2003年9月20日】王晟标,河北省化工学校教师,大法弟子。今年7月底,大法弟子王晟标被秘密绑架,目前具体迫害情况尚不得而知。

自99年大法遭迫害以来,王晟标因坚定修炼,一直遭受各种形形色色的压力,他运用大法赋予的智慧,多次巧妙挫败了恶警的犯罪阴谋。其中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队长肖叔香、马文生,副队长邓方等是本地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罪犯,它们一直不遗余力地对大法弟子实施抓捕绑架、酷刑逼供、非法判刑罚款等一系列犯罪活动。2001年9月底大法弟子王晟标被迫流离失所以来,长安公安分局一直密切监控他的家人,采取卑鄙手段窃听手机通话、绑架家人等,都未能得逞。今年7月底,大法弟子王晟标被秘密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内,长安公安分局的警察承认参与了此次迫害。

石家庄长安公安分局在本地各区中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最为严重。石家庄市区内被迫害致死的五名大法弟子(陶洪升、左志刚、丁延、刘荣秀、丁立红)中有三名就在长安区:丁延、刘荣秀、丁立红。

现在尚不知大法弟子王晟标被迫害的具体情况,望知情者给予补充。

法网恢恢,善恶必报,迫害大法弟子的凶犯无论再狡猾,如不抓紧最后的时机真正改过,都绝逃脱不了天理道义和人间法律的严惩。

张石余,石家庄市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办:0311-7026911-3828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因经常被曝光,电话不固定):队长肖叔香电话:0311-7725449、6033875,副队长马文生、邓方,电话:0311-7726574,中队长邓方、科长李瑞海、王晓峰(主管宗教事务)、张秋立,办公电话:0311-7026911转3763、7026911转386、7026911转318、7022021;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办:0311-6676214,政保大队长(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机构)办:0311-6677321、6212954;长安公安分局办公室:0311-6048603、6049391,政工科:6677321,工会:6064330,法制科:6677322,刑侦科:6050221,督察科:6041138
王永治,河北省610主任:0311-7906101、7908610
石家庄市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311-6886357

河北省化工学校(现更名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中山东路,办公室:0311-5051913,教务处:5053540,基础部:5672974,化工系:5055331,机仪系:5054004,财务处:5672947,党群工作处:5055414,后勤管理处:5061323,现代教育中心:5086214;

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地址,谈村南大街36号,办公室:0311-6044545、6046485、6044149,副书记办公室:6678588、6678068;政法委员会:0311-6046913;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602049;
石家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青园街57号,督办处:0311-6689639;行政处:6689651研究室:6689636;《石家庄人大》编辑部:668963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6689637;信访办公室:668950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谈中街1号,主任办公室:0311-6046173、副主任办公室:6045984、6046023、6046235、
石家庄市政协:地址,中山东路,提案委员会:0311-6689861、6689862,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6689808、6689870,社会法治委员会:6689877,民族宗教委员会:6689872,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6689852、6689853
长安区政协,地址,谈中街1号,主席办公室:0311-6045825,副主席办公室:6045702、6045794
长安区妇联,地址,谈中街1号,电话:0311-6047015
长安区民政局,地址:谈中街1号,办公室:0311-6044684,局长办公室:6046133
长安区监察局,地址:谈中街1号,电话:0311-6048088
长安区司法局,地址:谈中街5号,电话:0311-6676517、6044702、6671124、6670148
长安区信访局,地址:谈南路17号,电话:0311-6681524
长安区检察院,地址:体育南大街副7号,电话:0311-5871546、5871547、5871548、5871551、5813624、5816038、5874940,办公室:5814312,法纪检查科:5815129,刑检一科:5815130,刑检二科:5815133收发室:5814014
石家庄市检察院,地址:民族路88号,办公室:0311-7036034、7025772,起诉处:7024826,批捕处:7017754,控申处:7025012,控告审诉科:7017609
河北省检察院,地址:裕华西路405号,法纪处:0311-3022417,监察处:3022410,办公室:3022407
长安区法院,地址:体育南大街副7号,办公室:0311-5814012、5815253、5814311
石家庄市法院,地址:友谊北大街,办公室:0311-7793242,机关党委:7793244,纪检处:7783411,传真机:7793240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裕华西路419号,总机:0311-3031192。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0/4/40961p.html)

成文:2003年09月19日  发稿:2003年09月20日  更新:2003年09月23日 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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