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1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劳教所为了完成所谓“转化”指标、向上邀功请赏,从2002年春开始了对大法弟子的疯狂迫害。它们对外宣称,对法轮功学员“文明说服教育,不打不骂”等等,实质上,它们暗中指使一些手段极其残忍的惯犯,把大法弟子关在隔离间(也叫小号)中,用各种残酷的流氓手段对大法弟子进行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逼迫大法弟子写所谓的“转化书”。它们采用的手段有:诱骗、威胁、打骂、不准睡觉、上绳、用木棍或扫帚把拧紧,固定在铁椅子上浇凉水或冰水再用电风扇吹,用针或铁钉扎,使劲搓皮肤、灌屎灌尿、往嘴里或肛门里插冰溜子……这样的劳教所在2002年竟被评为“省级文明劳教所”。2002年7月2日,肇源的大法弟子隋洪海被送入大庆劳教所,当天晚上在小号因拒绝写“转化书”被恶人拧断了胳膊。
2002年12月23日下午,大庆采油六厂的大法弟子何华江被送入大庆劳教所。当天晚上11点48分被浇凉水又用电风扇吹,后被折磨致死,却被恶警说成“心脏病突发而死”。
68岁的大法弟子冯广运和50多岁的黄太仁,生性刚直。恶人怕酷刑折磨他们再出人命担责任,就不停地让他俩干活,且每个刑事犯人都可以随时欺负、打骂他们。晚上别人都睡觉了,他俩却必须坐着小塑料凳上直到次日凌晨3点左右,天天如此……
在大庆市劳教所有条规定就是:如果哪个犯人能使一个法轮功学员写了“转化书”,那么就可以得到三个月的减期。在这种亵渎人性的规定和利益驱使下,有些想走出劳教所的犯人眼睛都红了,变得更加凶残。
2002年10月份,它们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到了极点。身受其害的大法弟子对别人讲述自己的遭遇时,别人听了都不寒而栗。
一天干活时,有位大法弟子碰到副所长王永湘,便告诫它不要这样迫害大法弟子,这是违法行为,是执法犯法。王永湘却当着许多劳教学员的面,恶狠狠地向这位大法弟子说:“我一定会让你尝一尝!”2002年12月中旬,这位大法弟子碰到王永湘时再次告诫它不要这样做了,如果出了事它第一个逃不掉。它却满不在乎地说:“我怕什么?如果出了事,它们一个也跑不掉。”王永湘指的“它们”就是大庆劳教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从这句话我们完全可以看出:大庆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这种残酷迫害,它们领导班子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有的在暗中支持,有的在装糊涂。
2003年大庆劳教所又出台了一份所谓的“百分考核”,它们凌驾于法律之上,随意地规定:如果法轮功学员不“转化”,每月加期10天。因此,大法弟子铁志杰被非法劳教两年到期后,又被加期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后才释放。
2003年6月12日,铁志杰因和王永湘及管理科长韩青山辩论非法加期一事,被韩青山当众打了一顿,当时韩青山还疯狂地叫嚣:“我就是给你加期了,我还要给你加期!我就是打你了,你去告我呀!……”其目无国法的嚣张程度与土匪无异。
大庆劳教所——一座包着“文明”外衣的恐怖机构,那些头顶国徽的所谓“人民警察”在这里明目张胆的无视国法、滥用酷刑;那些“上级领导”——打着的“人民公仆”的旗号对无辜修炼群众实施着迫害,对知法犯法的警察听之任之,甚至大加赞赏,致使许多善良的大法弟子在这里被残酷的折磨甚至含冤死去。这就是江氏暴政下的所谓“温暖”、“爱心”、“文明执法”。然而,天理昭昭,善恶岂能不报!在此奉劝那些继续追随江××的作恶者,立即悬崖勒马,不要做江的殉葬品;同时希望善良的人们不要被邪恶的宣传所迷惑。记住“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