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谁在你心里播下仇恨的火种?
  • 电视插播与公民抗命
  • 江泽民被起诉成为大陆电视插播内容
  • 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全中国人民的精神灾难
  • 文章回顾:江泽民,中国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 回顾:江泽民推卸不了的历史责任
  • 重温:从“610”的运作看江泽民集团的邪恶本质
  • 镇压是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推翻政府决定的恶果(图)
  • 谈一谈新华社的杀人经
  • 中新网独家推出杀人经 乞丐和拾荒者须当心生命安全
  • 十八里河“约束衣”:肩肘腕处骨先折,背骨再裂巨痛死
  • 评非典时期新华社的诬陷和谩骂
  • “传染上病毒后带往全国各地”──新华社版权所有,翻录必究
  • 新华社“故意染上非典到全国传播”
  • 在法中鼓起归航的风帆(图)
  •  

    首页 > 时事评论 > 修者评论


    依的是什么法?


    文/飞鸣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3年9月13日】新华社近期批斗法轮功的文章在伪造了99年7月的“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之后,马上说什么“依法取缔”。江泽民集团在迫害法轮功的四年里一直在标榜“依法”二字,本篇拟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首先,江氏集团在过去的四年里,已将至少780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其中很多人是被酷刑折磨致死,请问,江氏集团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可以随意将坚持自己信仰和言论权利的无辜公民迫害致死?

    江泽民在1999年的6月10日秘密组织了610办公室系统,该系统遍布各级政府,遍布全国各地,可以任意把法轮功学员关进洗脑班,进行封闭式洗脑,以精神欺骗和肉体折磨的方式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不然就长期劫持,以至罚款、劳教、判刑。请问,610办公室的做法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可以对坚持信仰的公民任意劫持、洗脑、勒索、判刑?中国的那个法律给了610办公室这种权力?

    中国的宪法和世界人权公约保障公民的信仰、言论和人身的权利不受侵犯,可是法轮功学员的这些基本权利都受到江氏集团的野蛮践踏,所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没有讲过任何法律,根本就是违法,而不是他们所宣称的“依法”。他们的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在海外被起诉,在不久的将来,他们在中国也会受到真正的法律的制裁。

    当江氏集团宣称要“依法”做什么的时候,这时的“法律”就成了独裁者手中的凶器,可以随意伤害任何独裁者所仇恨的个人和团体。独裁者所依据的“法律”已经完全失去了其维护正义的道德基础,这样的法律早已是非法之法。

    在二战前的德国,纳粹希特勒曾制定迫害犹太人的法律,并“依法”剥夺了犹太人在大学和其他行业任职的权利,后来更是“依法”将犹太人送进了死亡集中营,最终使六百万犹太人死于非命。在三十年代的苏俄,斯大林也曾“依法”公开审判其布尔什维克政敌,并“依法”判处他们死刑,揭开了吞噬上千万人生命的大肃反的序幕。显然,这种“依法”代表的不是道德和正义,而是彻头彻尾的罪恶,而江氏集团的“依法”和希特勒、斯大林的“依法”没有任何区别。

    新华社的文章起笔处就充斥着谎言,下面的东西实在已不值一驳。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9/29/40789.html)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