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10/57130p.html


评述新华社的“四年述评”


文/司马泰

【明慧网2003年9月10日】([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外界评论不代表法轮功学员的认识。)

9月7日,新华社发表长篇文章,“取缔法轮功四年述评:除恶务尽国泰民安”,文章没有署名,通篇充满谩骂和诅咒,随便列几个文中的用语:“彻底铲除”,“继续打击”,“走向毁灭”,“大放厥词”,“公开叫嚣”,“彻底撕掉”,“险恶用心”,“负隅顽抗”,“垂死挣扎”,“绝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从文革中过来的人,还以为这是在骂腐而不朽的“美帝国主义”。

外界认为新华社这时发表这篇文章,是回应法轮功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的以“种群灭绝罪”“酷刑罪”起诉江泽民及其党羽的各种活动。

不过,从文中我们也能看到4年多来江泽民是如何操纵国家庞大力量来镇压法轮功的,看看这些用词:

“全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斗争中”,“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全国上下形成了……的局面”,“……氛围已经在全社会形成”。

这些词生动地刻划了这场运动涉及的范围之广,之深,耗费国家的人力物力之巨,到底是谁在破坏“国泰民安”,我想读者自己会有判断。

“四年述评”中法轮功罪状主要有两个:一是自杀杀人;二是卫星插播、利用国际IP电话和手机短信传播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提及的这两项“罪状”在新华社的时间表上都是发生在江泽民开始镇压法轮功以后,让人觉得江泽民当初并没有镇压法轮功的正当理由。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两项“罪状”互相矛盾。因为法轮功“卫星插播、利用国际IP电话和手机短信传播”的消息就是为了揭露那些“自杀杀人”案是江泽民的谎言栽赃。

杀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而江泽民控制一切正常渠道,法轮功要找回清白,利用对人民的财产没有任何伤害的途径澄清真相,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唯一办法。江泽民从来不敢告诉老百姓法轮功传播的是什么内容,这是江泽民心虚的最好注脚。

同以往攻击法轮功的文章一样,照样是假话连篇,摘录几条,供读者辩白。

1.“1999年7月,中国政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组织。”

新华社这就是乱来了,难怪不敢署名。明明是江泽民个人的一意孤行,当时连政治局都有分歧,老百姓更是不明就里,怎么变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路人皆知,不值一驳。

2.“煽动痴迷者为‘圆满’‘上层次’而自杀、自焚、杀人”

如果法轮功真是在“煽动”学员去死,那么“卫星插播,IP电话”就应该广播让学员去死的号召,新华社直接把插播内容拿来一放,法轮功的“险恶用心”不就人人都看到了吗?不就不战而屈人之兵了吗?多省事啊!哪里还需要全国人民“充份看到这场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3.(法轮功创始人在今年6月)“公开叫嚣社会主义中国‘不能存在了’,彻底撕掉‘不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不投靠任何政治势力’的伪装,亮出了其反华反人民的真嘴脸。”

看来,新华社对于法轮功“不参与政治”的原则还是清楚的。

我去查了一下新华社提到的这篇法轮功创始人李先生的讲话(《在2003年美中法会上的讲法》),原话是这么说的:

“中国政府一直都在撒谎欺骗民众,编造谣言,编造假新闻,迫害死那么多主流社会的民众。多邪恶啊,这个政权还能够存在吗?面对未来法律健全社会的时候,这些人罪责难逃!”

读者看清了新华社断章取义的功夫了吗?新华社把一个欺骗民众的邪恶“政权”等同于“社会主义中国”,是不是它自己对号入座,我们不知道,至少,政权与国家是两个概念,而且,李先生也没说法轮功要起来推翻这个政权。坏事干多了,政权就会垮台,中国几千年来的朝代更替不就是这样吗?李先生不过点出了这个历史规律。而且,还提到“未来法律健全社会”,显然中国还有美好的未来,怎么成了新华社的“反华反人民”呢?

而江泽民一伙对“未来法律健全社会”的恐惧,阻止社会进步,才是真正的“反华反人民”。

4.“彻底铲除邪教,才能国泰民安,才能国强民富”

大家都知道,影响中国稳定的问题是贪污腐败,下岗失业,官商勾结,黑社会,爱滋病,等等,法轮功讲“真善忍”,只能对社会稳定起好作用,贪官中有法轮功吗?嫖妓的有法轮功吗?

现在中国以经济发展为重心,而江泽民花费这么多人力物力来迫害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团体,不去照管好那些社会弱势群体,大家说是谁在破坏稳定呢?

中国人民的未来,取决于中国能否走向民主健康自由的社会,希望大家自己去琢磨琢磨新华社记者提到的这个邪教到底是谁,到底怎样才能“国泰民安,才能国强民富”。

(转自大纪元)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9/19/40462p.html)

成文:2003年09月09日  发稿:2003年09月10日  更新:2004年07月18日 15:27:21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