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8月22日】在讲真象中,遇到很多常人和警察,他们被这样一个问题所迷惑:认为现在对法轮功的定性及镇压,政府已通过法规条文定下来了,不管你再有理,是法律就得遵守,这更成为一些恶警对我们进行迫害的借口和心理支柱。针对这种情况,站在更高角度,从根本上破除这种不正确的观念,实践中我觉得下面的句子效果较好:纵观古今中外,法律从来都是打击邪恶、保护善良的。但对法轮功的定性及制定的法规条文和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把善良作为打击对象,根本违反了法律制定的基本准则,违背了宪法,那等于站到了邪恶的位置上,干着人类历史上最邪恶、最卑鄙的事!
(载自正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