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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市公安局恶警劫持殴打大法弟子栾淑杰 |
【明慧网2003年8月20日】德惠市公安局恶警劫持殴打大法弟子栾淑杰 德惠市大法弟子栾淑杰8月14日晚在张贴真象资料时,被大华厂两个保安人员绑架,随即被转送到德惠市公安局。该局恶警对大法弟子栾淑杰进行刑讯逼供,疯狂迫害。在逼迫栾淑杰说出家庭住址的情况下,仍不罢休,连夜开车逼迫栾淑杰领着他们到其居住处,结果一无所获。恶警恼羞成怒对栾淑杰大打出手,由于手段野蛮残忍,连熟睡的邻居都被惊醒。德惠市公安局恶警的所作所为充分暴露了江氏集团执法犯法、践踏人权、践踏法律的罪恶行径。 在此紧急呼吁看到此消息的同修帮助发正念,加持她早日正念闯出魔窟。 善恶有报是天理,在此正告德惠市公安局不要再充当江氏流氓集团帮凶、助纣为虐、迫害善良。否则,恶报就在眼前。 郭广田,公安局局长,宅电:0431-7275949 德惠市孙迁、张文峰等十余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超期羁押是非法拘禁》向新闻界公布以后,德惠市被超期羁押的大法弟子的家属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在此规定公布之前,德惠市孙迁、张文峰等十余名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卷”在检察院的手中,当地公布最高检察院的规定后,检察机关将“卷”移交到法院;并言称大法弟子被羁押不属于超期,理由是他们已被”批捕”。从中暴露了他们在道貌岸然的背后,执法犯法的丑恶。 一、规定说: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今后检察机关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方式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春市《城市晚报》2003.7.23) 该检察院在接到规定后,将“卷”转到法院属于“改变管辖方式”。违反最高检察院的规定,实数违法行为,玩弄手段,执法犯法。 二、该院继续羁押的理由是:这些大法弟子已被批捕。我们认为从法律角度,被批捕不一定有罪,不等于是犯罪人,批捕后只能是审查,只能是“犯罪嫌疑人”,那么“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了10个月之久,怎么不是超期羁押呢? 三、在法院没有正式下《判决书》,没有上级法院批准的情况下,这些被超期羁押人员只能是“犯罪嫌疑人”,那么检察机关在接到规定后,为什么用卑鄙手段“改变管辖方式”,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 当局自诩为是“人权最好时期”,这种卑鄙的变换手法、变相迫害的手段,完全暴露了他们假人权真迫害的险恶用心、暴露他们践踏人权、践踏法律的罪恶行径。 主要责任人及电话: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9/3/39842p.html) |
成文:2003年08月19日 发稿:2003年08月20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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