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7月9日】北京大法弟子李玉玲于2003年6月25日被东城区恶警绑架,遭恶警酷刑折磨逼供,7月4日凌晨5时,李玉玲含冤而死。李玉玲于6月25日下午三点多离开住地,她带着几十份真相资料与光盘,在散发的途中被东城区恶警绑架到东直门派出所,后又被恶警以“帮教”为名转移到和平宾馆。恶警逼她说出资料来源、资料点及其他大法弟子。李玉玲拒不配合邪恶,恶警对她大打出手,24小时严刑逼供。面对严刑拷打,李玉玲毫不畏惧。九天里她绝食绝水抗议,始终一言不发,以大法弟子的威严抗拒邪恶的非法拘捕与残酷迫害。为了不给大法造成任何损失,她始终没向恶警吐漏一个字。恶警们恼羞成怒,气急败坏,对她用尽了种种非人折磨。7月4日凌晨5时,李玉玲含冤而死。
当家属接到恶警的死亡通知,去隆福寺医院时,看到李玉玲遗体左脸及耳朵又肿又紫,身体侧面的肋骨也是一片片红紫,而其他部位恶警不让家属看。恶警还威胁家属“不准拍照、不准摄像、不准动尸体”,说这是“上级”规定。
当家属提出质疑:1、脸上及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2、身体不好为什么不及时送医院治疗?3、如果不吃不喝为什么不采取措施、不通知家属,人死了才告诉?
家属义正辞严,要求恶警对李玉玲的死有一个明确的交代,对提出的质疑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恶警无言以对,却无理要求家属在丧葬处理时范围越小越好。
这是江XX的“群体灭绝罪”的又一例证,是邪恶之徒迫害大法弟子的又一笔血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必将遭到正义的审判,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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