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7月8日】2002年8月31日,石家庄市“610”唆使石家庄振头派出所的恶警,在深夜1:00左右,用窃贼劫舍的手段,偷偷打开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租住房屋的门锁,强行将白玉枝及其他大法弟子带走。当时大法弟子白玉枝拒绝报姓名,遭到了恶警的严刑毒打,后被叛徒认出。2002年9月1日左右,石家庄裕强派出所罗干警打电话谎称白玉枝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通知家人送东西。家人到派出所后,却见白玉枝仍在裕强派出所非法关押。仅几天时间,白玉枝已经被折磨得不象样,走路摇摇晃晃,瘦如干柴,眼角黑青。
当时裕强派出所将被残酷折磨的白玉枝送哪哪都不敢要,竟托关系找后门送到石家庄市劳教所第五大队。在劳教所期间,五大队队长派许多犹大对白玉枝进行精神与身体双重折磨。为了抗议邪恶迫害,白玉枝绝食长达两个多月,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尽管如此,石家庄劳教所竟没有通知任何家人,伪善地以种种谎言诱骗她吃饭,她吃饭仅10天后却又以莫须有的罪名将白玉枝非法转捕。
2002年11月,白玉枝向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强烈要求寻求律师辩护。裕华区法院限期白的家人在10天内寻找符合“要求”的律师。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下令所有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法轮功辩护,没有律师敢于为法轮功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自然白玉枝家属的努力等于徒劳。
2002年12月,法庭在没有通知任何家人的情况下,在劳教所秘密开庭。而此时家人连白玉枝被关在哪里都不知道。后来辗转获悉2003年1月初白玉枝被转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为了抗议迫害,白玉枝在看守所又开始了漫长的绝食绝水请愿。2003年2月白玉枝再度出现生命垂危症状,家人找法院要求保外就医,法院与看守所却互相推委,并拒绝家属探视;而第二看守所女科长张海燕却说,出现生命危险她负责,并承认天天给白玉枝灌食(迫害);2003年3月,家人再次找到第二看守所所长杜喜来,强烈要求保外就医和上报有关白玉枝处于危险状态中的情况,被他恶劣蛮横地拒绝。
家人只好找法院,法院让家人找中院,司法系统在石家庄市“610”的挟持下来回推委,家人就这样被一次次推来推去。最终全然不顾白玉枝的绝食抗议、家人的呼吁,法院仍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白玉枝有期徒刑5年,且审判结果不敢通知家人。
2003年5月初,白玉枝开始呕血,生命处于危险的边缘,第二看守所置之不理。2003年5月20日,从第二看守所张海燕处获知,白玉枝已经被转往石家庄第二监狱,张还信口雌黄地说:白玉枝身体没问题,如果有问题监狱能收么?
据悉,大法弟子白玉枝被送入石家庄第二监狱后到目前为止,仍在绝食中,奄奄一息的她只能靠输液维持生命,艰难中的白玉枝至今生死不明。
石家庄市裕强派出所,电话:0311-5892290;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
郭晓,办公室:0311-6120148、住宅:0311-7710932BP:95812-18177;
王三偶,办公室:0311-6120784、住宅:0311-3019826BP:96888-22316;
张希华,办公室:0311-6120184、住宅:0311-7727296手机:13503207380;
李成林,办公室:0311-6120794、住宅:0311-3618959BP:96888-66006;
石家庄市裕华区委官员:
赵拴文,办公室:0311-5899856、住宅:0311-6996288;
李义增,办公室:0311-5899859、住宅:0311-6695965;
李成虎,办公室:0311-5899876、住宅:0311-7068978;
孙广兴,办公室:0311-5899806、住宅:0311-3625836;
蒋文红,办公室:0311-5899809、住宅:0311-3809989;
张金海,办公室:0311-5890978、住宅:0311-3033858;
甘国云,办公室:0311-5898869、住宅:0311-6022817;
王普增,办公室:0311-5899829、住宅:0311-3999158;
赵宏魁,办公室:0311-5897919、住宅:0311-3999588;
赵锡森,办公室:0311-5899807、住宅:0311-3623508;
陈小平,办公室:0311-5899819、住宅:0311-3023666;
张大龙,办公室:0311-5898448、住宅:0311-3618006;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官员:
梁瑞琴,办公室:0311-5898266、住宅:0311-3055666BP:198-31106516;
任宝贵,办公室:0311-5898136、住宅:0311-3656972BP:126-1278515;
张爱国,办公室:0311-5898076、住宅:0311-5667081BP:96717-1889576;
付文奎,办公室:0311-5898089、住宅:0311-7719989BP:126-1278568;
办公室:0311-5898080;
控申科:0311-5822000;
起诉科:0311-5898126;
批捕科:0311-5898126;
河北省610、省政法委办公室,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邮编:050053;值班室:0311-7904632;
河北省610、省政法委官员,
“610”总负责人:张志强,办公室:0311-7903645、住宅:0311-7905296;
“610”总负责人:李文泉,办公室:0311-7903174、住宅:0311-5661490;
秘书处副处长:张段英,办公室:0311-7902784、住宅:0311-7905259;
秘书处副处长:左志国,办公室:0311-7902784、住宅:0311-399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