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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讲真相的一点心得 |
【明慧网2003年7月3日】去年,同修们开始积极推动打电话,向可贵的中国人讲清真象时,因为自己的怕心障碍着,尤其每当听到对方的污言秽语、恶言相向时,心中的挫折感与怕心便随之而来,那时对我而言,打电话讲真象实在是难度好高,所以迟迟不敢问津。心想算了,反正还有其它的事要做。直到今年,在几位同修的鼓励下,我再次作尝试。 当然,之前的怕心依然要克服。一开始,我用颤抖的手拨通电话时,心跳便开始加快,大脑一片空白,准备好的台词也忘光了,只听到对方的谩骂与叫嚣,然后“砰”一声,挂断了电话。几天下来,真感到身心俱疲。我开始坐下来反思,我打电话的目的在于讲真象,可这连讲话的机会都没有,又如何将真象告知?问题出在哪里?师父在《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上说:“你们记住了,哪里出问题,哪里就是需要去讲真象了。效果好坏,你不要看对方,是出自于你们的心。你让它好它就会好;你无意让它好或心里不稳,就不容易正过来。也就是说正念要足。我真的在救度你们,我真的是告诉你真象,效果就会好。”想到这儿,我开始重新调整自己的心态。就这样,一段时间下来,逐渐地积累了一点经验,越打电话越得心应手,在此分享我的心得。 首先,我将一些要讲的真象资料和对方可能要问的问题,简单地记录在一张纸上,然后在谈话中随机应变。我通常会主动告知对方我是从台湾打过去的,在交谈中,我会尽量引导对方往我的话题范围内走,大多时候,对方会说一些“统一”啦,“不要分裂”之类的话,我也表示赞同说:“对呀!我们都是炎黄子孙嘛,可是您知道吗?这个问题我也曾问过很多台湾民众,大多数人的回答是:统一当然好啦,但是如果要用对待法轮功的手段对待台湾人民,那我们拒绝统一!”然后我便把握机会将大法真象如自焚栽赃案、迫害、及大法洪传等一一告知对方。 在打电话过程中,我觉得心态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抱着做常人工作的心态,效果一定不好。师父在《道法》中说:“每当魔难来时,没有用本性的一面来认识,完全用了人的一面理解,那么邪魔就利用了这一点没完没了地干扰与破坏,使学员长期处于魔难之中。”由此我悟到,在讲电话过程中,必须调动自己修成的那部分来讲真象,形成坚不可摧的强大正念。如果我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就等于是默许了邪恶,滋养了邪魔,任其钻我放任了的空子。当然语气的温和也是必不可少的,要让对方在交谈中体会出我们的善心,千万不要被他们的情绪所牵动。师父曾告诉过我们“一个心不动,能制万动”(《去掉最后的执著》)的道理。必要时语气中带一点威严也未尝不可。 例如,有一次,一个中毒太深的公安在电话中信口雌黄地叫嚣:“法轮功就是……他们杀妻杀母杀儿女,我亲眼所见……”我马上打断他,语重心长地对他说:“请凭着自己的良心讲话,苍天在上,你确定你所讲的是事实吗?谁没有父母兄弟,谁没有妻子儿女?你要为自己讲的话负责呀!”我的语气既诚恳又略带威严。这时,对方沉默了。由此可见,在正念之场面前,谎言是不堪一击的。 若对方是同乡,我便会说:“您的乡音听起来真亲切,让我想起了我的父亲……”以此来拉近与对方的距离。上周,我打到某派出所,开始对方很不耐烦,后来得知我们是同乡时,他便很乐意与我交谈。一直以来,在讲真象时,我始终把握自己不要讲得太高,以免对方不理解。我告诉他,“我修炼了6年,都没有吃一颗药。江泽民不许人民修炼,他能给人民健康吗?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功使我身心受益,我才坚持到现在。”这时他说:“你修炼的目的不纯!还说你修了6年,居然层次还这么低!法轮功是不能求的,越求越没有。没收来的书我都看过了。”我忍不住笑了,看来我还低估了他。快结束时,他说:“再讲一些法轮功的事吧!虽然我是无神论者。”我被深深地打动了,人明白的一面竟是如此地在苦苦期盼着,我知道,讲真象的过程其实就是开启众生真觉的过程。 有时,我也不设定自己就是法轮功学员,有一次,打到某市妇女会,接电话的是女性,听起来蛮年长的,我以国际社会都在关注法轮功事件为由,进一步向她申诉、反映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女学员犯下的滔天罪行,我告诉她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和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对女学员是怎样的污辱和侵犯。我说:“我们都是女同胞,怎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当今文明之时?我相信您是一位具有同情心的阿姨,绝不会袖手旁观的,您说对吗?”电话那边沉默了良久,她才喃喃地说道:“没想到这是真的,以前便有耳闻,但我一直不敢相信,不过你放心,我一定会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无论如何,妇女的基本权益是不容侵犯的!” 有时,在结束电话之前,听到对方由衷地感谢时,我不由的也红了眼眶,我为他们犹存的善念而感动,更为一个生命得救而欣喜! 以上是我最近打电话的一点心得,当然,并不是每一通电话都能打得那么顺利,重要的是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其实打电话就是我们不断升华的过程,提醒我时刻以神的一面正念正行的过程! |
成文:2003年07月02日 发稿:2003年07月03日 更新:2004年07月17日 18: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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