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7月23日】我从1996年开始学炼法轮功。没炼功之前身体特别不好,自从学习了李老师传授的法轮功之后,无论从身体上、思想上都有非常大的改观。但自从99年7.20以后,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我进行多次迫害。
2000年10月单位“帮教组”找我“谈话”,威胁说:上面有指示,法轮功一个也不放过,都得写“五书”,不写就开除工职。我坚持没写,以后它们总打电话骚扰我。没办法我只好离家出走。12月12日因洪法,被公安分局、610办公室、派出所联合绑架,然后随身的钱财全部被非法没收(大约3600元)。被抓第三天,恶警又到我家非法抄家,抄家之后将我强行送到县看守所,腊月二十七又被移送另外一个看守所。春节之后,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
正月初,在其他大法弟子的帮助下,我悟到应该绝食抗议迫害,五天之后,被保外就医。在保外期间恶徒曾几次到我家进行骚扰。“上面”又到我单位逼迫我们写所谓的“保证书”。
以上是江氏集团迫害我的部份事实。我要控告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让我们把江泽民以“群体灭绝罪”送上审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