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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写给“610”人员:你们的组织是非法的 你们的迫害行为是犯罪 |
【明慧网2003年7月18日】 我是被非法关押、错判、劳教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为了你们对自己生命的真正负责,我坦诚捧出肺腑之言,望你们能静下心来认真的了解一下法轮大法,重新审视这一切,不会想不明白的。 三年来,我们数以千万计的修炼者,在承受强权政治的迫害时,希望给政府一个机会来了解我们,但是江泽民却滥用政府权力,制造了一场人类历史上的空前的浩劫!然而时间会说明一切的。你们可能都看过大法网站上登载的《给全国公安干警的一封信》、《中国大陆弟子致全体大陆同胞的劝善书》、《给各级党政领导的一封公开信》等关于法轮功的真相文章,如果那些被揭露出来的触目惊心的事实都没有打动你们的话,那么今年三月初长春大法弟子利用电视网播放《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电视片之后,江泽民非法下达了“杀无赦”的犯罪指令,你们作何反应呢?是不是真想陪着江泽民一条路走到黑呢?江泽民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盗用政府的权力,出卖国家的名誉,把上亿的人民当做“敌人”打压杀戮,他直接践踏宪法,败坏国家、民族的形象,这是天理国法不容的。 你们大多来自法律部门,法律本应是正义的象征,执法者应是正义的使者,而当国家处在黑帮乱党、政匪一家、生灵涂炭的危急时刻,你们不是运用法律抵制江氏的恶劣行径,却放弃了法律的尊严,充当江的帮凶,给法轮大法修炼者凑材料、列名单、非法关押、判重刑……对此,我奉劝你们要用法律、用良知审时度事,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1、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诽谤定性,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法轮功到底是怎么回事?真善忍为什么要受打压?你们如果真的良知尚存,赶快找本书好好读一读。 96年至98年公安部,在京的老干部、老红军多次联名给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写调查报告。98年夏,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下属部门调研法轮功问题,所到之处调查的事例使有关领导赞叹不已,肯定了法轮功的福益社会、利国利民的作用,认为只要对人民的健康有利就可以搞下去,不论何种形式。98年底乔石等人大代表多次深入调研后,在提交中央的报告中得出结论:“法轮功利国利民、百益无害。” 试想李洪志先生的教导,使世界亿众人民,其中包括众多的学者、教授、科学家、高官心悦诚服,而且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在修炼大法,而这些政府都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同时很多国家政府及组织给予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七百多项褒奖,这正是因为法轮大法是正法。 我国法律有一条原则叫: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请你想一想:为什么这么多人对法轮大法孜孜以求,以身相护呢?就是因为他正他好,而打压他的必定是邪的恶的。所以江氏多次想利用全国人大、政治局会议、高检高法、司法部讨论定性都没有得逞,这才是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怎么能定罪呢?而对法轮功的诽谤定性,是江泽民99年10月在国外对外国记者说的,回国后密令新华社写评论员文章,独断专行地盗用政府权力炒作而成。这是当时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哪一条允许的? 一个国家领导人随便以个人名义给任何人、任何功派定性都是错误的、非法的,是超越其职责权限的,对于江氏的这个非法定论是不是应该追究呢?!可是你们不但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却紧跟其后对大法弟子不断的升级迫害,这不是助纣为虐吗? 2、对长春大法弟子利用电视网向人民讲真相的认识 在江氏集团对我们修炼人的这场大面积、长期、疯狂的迫害中(迫害事实请看大法网站的资料),修炼人所表现出来的言行始终是善的,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每个大法修炼者几乎都遭受过各种刑具的迫害,可我们都是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讲道理。三年来,无数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打伤、打残、打死(千人左右),但从来没有出现过修炼人暴力反抗的事件,都是无怨无恨的讲述着真相,希望唤醒每一个良知。相反是大法弟子被迫害得失学、失业、经济困难,甚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江XX自己在破坏着这一切,在世界人民面前把中华民族的脸丢尽了。 历朝历代,在人类的历史上,你见过象我们这样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人群吗?江XX见到暴力改变不了修炼人的信仰,就策划出“天安门自焚事件”,企图蒙骗不明真相的人们。所有播出的电视片里,给法轮功造的假新闻比比皆是。谎言在欺世盗名中发展,蔓延着。 对修炼人的迫害,对善良无辜人民的伤害,根本就不该发生。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作为一个普通人,当这项最基本的公民权被剥夺时,都应该站出来讲话;作为一个修炼人,在宇宙真理遭受迫害的历史关键时刻,我们决不会让邪恶毁掉无辜的世人。除了讲道理,我们没有做别的;即使找不到讲理的地方,我们也会利用一切和平的方式来向世人讲真相,救度众生。那么采取传单、条幅、音像制品,语言的、文字的、图文并茂的形式,讲真相,没有超出发挥言论自由的范畴。当真理遭到践踏时站出来说话,这是天理良心和道义所需。 你们想想,如果没有对法轮大法的这场迫害,怎么会有“讲真相”一说呢?压制迫害公民的言论和信仰自由是最残暴的行为,只能给我们的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现在全国人民在电视网看到的法轮大法真相片越来越多,真理的声音是封杀不住的。 3.610是非法组织,你们的迫害行为是犯罪 610组织是江XX个人决定设立的一个临时机构,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国家法律机构的认定,干着犯罪的事,授权人只是江泽民个人,所以这个机构是违法的。你们都被坏人利用了,可将来坏人决不会替你们承担你们今日迫害行为的后果。 610组织违背了XX党宣传的宗旨:为人民服务。你们所做的完全违背了这一原则,而且在干着残害百姓的伤天害理的事。610组织凌驾于公、检、法、司等法律机构之上,随意对法轮功学员拘留、劳教、判刑、加期,使法律部门的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力践踏得毫无尊严;从根本上嘲弄着法律与人权。江氏是杀害中国人民的刽子手,而610就是他手下的屠刀。 你们一定对“纽伦堡审判”不陌生吧。1946年9月30日,国际法庭的法官们宣布他们对纳粹主要犯罪集团的裁决。党卫队盖世太保和党卫队保安勒物处都是非法组织。“纽伦堡审判”以大量的资料证明了德国法西斯骇人的战争罪行,惩罚了大量的纳粹头目,并树立了一项法律原则,即个人对其所发动的战争负有责任。610的人员们,你们想到了你们将来将要面对的结果吗?对这一亿多修炼的好人,谁给他们制造了苦难,谁就要去承担,犯了多少罪,就承担多少,这是一定的。善恶必报这是天理。 参与迫害人民的人,即使是所谓的“奉命行事”,也摆脱不了走向最终可耻的下场。不会有一个能逃脱惩罚的。“二战”期间,纳粹分子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将任何人处死,战后德国联邦法院审查了那些党卫队中的同谋者,最后得出结论:依据当时刑法,他们的确有义务对希特勒加以抵制。 无独有偶,你们不也在执行着江泽民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计划吗?而且同样是不经任何法律程序,你们不也有义务依照我们的法律对江泽民的恶行进行抵制吗? 当大法在中国遭陷害时,全世界都在共同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欧洲议会、国际宗教协会、国际人权组织、联合国等许多国际权威机构,美国、加拿大、法国等世界众多国家领导人、官员、议员、科学家、知名人士等纷纷谴责江氏集团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并呼吁中国人民抵制和制止暴政。江泽民连续四届被评为世界新闻界“十大公敌”。“大赦国际”组织评江泽民为“人权恶棍”。 希望你们抓紧时间浏览大法网站,那里有你们从政府喉舌那里听不到的法轮功真相。人类社会自古就有“兼听则明”的说法,拂去蒙蔽你们心灵的浮尘,把握住历史给你们的最后一次机遇吧! (本文首发于2002年7月2日) (英文版相关文章: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7/27/12560.html |
成文:2002年07月01日 发稿:2003年07月1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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