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53210p.html |
澳洲墨尔本市举行“声援香港、反对23条”大游行(图) |
【明慧网2003年7月1日】为声援香港人权阵线举办的香港市民7月1日“反对二十三,还政于民”大游行,澳洲墨尔本市反对23条联盟也于6月29日举行了名为“守住香港、守住良心”的集会游行。游行队伍在中国领事馆门前集合后,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步行,最后抵达联邦广场进行集会。来自基督教联盟、民运以及香港社区的代表纷纷在会上做了精彩发言。 民运代表阮杰先生表示,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他说,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就在于人有思想和感情。因此,表达出所思所感是人的天性,无论任何国家、政党和组织都不可以剥夺。然而在中国,人们没有这项自由,若公众的言论不符合党的“指导方针”,他们就可能被监禁或虐杀。在中国,所有的新闻传媒都由政府控制监管,为了维护极权统治及掩盖官员的腐败真相,共产党遏止民主运动,将持异见者投入监狱,使其遭受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共产党剥夺了人们的言论、结社和信仰自由,这非常不人道,是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共产专制不但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也危害了全世界,这一点从SARS事件即可得到证实。香港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区,我们拥护香港回归,但我们不能接受中国政府背信弃义,将恶法23强加给香港人民,剥夺了香港的民主和自由。我们强烈反对23条,也希望全世界都来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 香港社区代表Wing Tang先生说,虽然身为澳洲公民,但他也不能逃脱23条的限制,因为该法规定:在香港境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一般入狱7年,重者终身监禁;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违反23条可被引渡回港。23条意味着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还有罪。而且,条文中有意偷换概念,混淆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国家,公民有监视、弹劾政府的权利,而在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 据悉,香港公众将坚决抵制基本法23条下的任何立法;维护“一国两制”的政策;保护香港的自由民主。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7/2/37621p.html) |
成文:2003年06月30日 发稿:2003年07月01日 更新:2004年07月17日 18:3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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