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8/51872p.html


瑞典大法弟子普瑞优归国 在机场受到欢迎及媒体采访(图)


【明慧网2003年6月8日】6月6日上午11点,瑞典大法弟子普瑞优.斯文森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地走下降落在哥德堡兰德维特(Landvetter)机场的FK434班机。在机场,她受到其丈夫、父母、大法弟子、人权组织和媒体的热烈欢迎。


普瑞优和瑞典法轮功信息中心在机场的VIP会议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录像:
Real格式低清晰度在线观看(1分21秒)下载观看(355KB)
Real格式高清晰度在线观看(1分21秒)下载观看(2.2MB)
下载方法:按鼠标器右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目标文件保存为...”(Save Target As...)。

会上,瑞典法轮功信息中的代表说:中国江一伙是这场迫害法轮功学员和造成普瑞优事件的罪魁祸首。泰国政府也是一种受害者。希望泰国政府不要屈服于来自中国江政府的压力,为泰国和泰国人民的美好未来着想,多了解法轮功的真相,认清江××这个已经在北美和欧洲受到控告的独裁者的丑恶面目。

普瑞优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尽管我在泰国遭到不公待遇,失去了37天的自由,但是我仍然热爱泰国和惦念这泰国人民。如果我在泰国遭受的苦难能够换得泰国政府和人民了解法轮功的真相,认清中国这场对世界所有善良人迫害的机会,这37天中的每一分钟都是值得的。这段经历使我更加坚定地去告诉人们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事实。我要继续努力帮助那些成千上万在中国无辜遭受关押和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获得自由。

瑞典议会议员斯万艾利克(Sven Erik)因故不能到场亲自欢迎普瑞优,特意托人送来一束鲜花。他在留言中写道:“你具备一般人没有的勇气。我钦佩你的坚定。”

瑞典人权协会主席瑞格那(Ragnar)说:“我支持你们并和你们一起合作,反对这场迫害。”

新闻发布会后,普瑞优等接受了瑞典各报纸、电视台和电台,以及华语电视台-新唐人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瑞典法轮功学员普瑞优.斯文森女士抵达瑞典后的声明

虽然泰国当局不当地拘留我三十七天,但我仍然十分关心及敬重泰国以及泰国人民。事实上,他们也是我留下来遭到拘留,并就我的签证被撤销与遭到驱逐出境的决定提起诉讼的原因。在此期间,透过许多人的努力,包括全球致函与致电泰国政府官员的我的朋友,已经让泰国人民有机会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

我已修炼法轮功八年,如同其他遍布六十个国家的一亿修炼者一样,我由这个美妙功法中获益良多。我们炼功、修炼、学法并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实践真、善、忍法理。大多数修炼法轮功的人都获悉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我们都想要告诉其他人有关这场迫害的真相,因为我们希望全世界都能明白真相,那么这场迫害就会终止。

讲清这场迫害真相是在实践人权及信仰与表达自由,我们不反对中国或任何国家,只是向人们说明江××及少数人士违反人性的恶劣行径。

过去三年,我和先生大部份时间待在泰国。4月29日,五名警察将我、我先生及所有我的法轮功材料带走。我先生遭到询问及于当天获释。他们没有询问我,但查看我所有的材料。警方说基于那些材料之理由,要撤销我的签证并将我驱逐出境,而且在我拿到返回瑞典的机票之前要拘留我。我对此项决定提起上诉。

4月29日当天是中国总理访问泰国出席萨斯会议的同一天,这绝不是巧合。我要明确地说,我的拘留是中国大使馆在幕后操纵,中国外交官员及特务在很多国家就有关法轮功之事,对当地政府与个人施压及威胁,这在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国际媒体均有记录可查。

我没有做出反对泰国或任何国家的事,我遵行所有的法律,也未被控告任何罪行。我等了五个星期,希望我的上诉能获得听证的机会,但本周二泰国政府决定不考虑我的上诉。

我希望泰国政府从现在开始能对法轮功做出更好的决定,并且在未来不要采取违反人权的行动。

我要感谢瑞典外交部、驻泰国大使及官员所提供的协助以及坚决支持人权,我感谢瑞典及全球为了我签署请愿的所有的善心人士, 谢谢支持我的非政府组织及政治家。我也要感谢所有为我担心的朋友、家人、先生及同事。

不论我在这里承受多少苦难,我知道这和我目前被关在劳教所的中国朋友所承受的磨难是无法相比的。我希望更多人知道法轮功以及中国(江氏政权)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我现在更决心尽最大能力帮助我的中国同修,希望不久我们能一起终止这场不理智的迫害。

(2003年6月6日译)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6/9/36720p.html)

成文:2003年06月07日  发稿:2003年06月0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41:05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