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17日】
2003年5月13日 致中国主席胡锦涛阁下 请外交部长李肇星转交 朝阳门南大街 2号 北京 10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李纯先生 亲爱的锦涛主席: 我已得知李纯先生被关押一事,对中国官员采取的行动,甚感不安,尤其当我知道这是对他信仰进行的迫害。 我和其他有关官员一起发出最强烈的要求,并强烈督促您释放李纯先生。 您挚诚的, (签字) 参议员 康西格留-戴-尼诺
转交: 上海市长韩正 扬浦警察分局局长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6/18/371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