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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赦国际声明对23条中的有关提议仍不可接受


【明慧网2003年5月8日】香港大赦国际于2003年5月2日发布声明,表达对香港23条立法草案的关注。指出目前的草案中,有数项罪名看上去与《国际民事与政治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基本自由相抵触,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所授予香港人民的结社自由和表达自由相抵触。此外,大赦国际认为草案中的数项条款严重违背了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原则。大赦国际在声明中重申了先前向立法会所提出的呼吁--即把煽动叛乱的罪名从立法建议中删去。指出,把这个罪名引入香港是一种倒退。

该声明相关部分的译文如下:

2003年5月3日,香港大赦国际将就政府提出的第23条立法建议向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呈交一份意见书。

大赦国际对咨询文件中一些未做修改或未严密界定的条款存有许多忧虑。该组织还对一些存在问题的新规定表示关注,大赦国际认为草案中继续包括了使用煽动性资料的罪名,有关取缔在中国大陆被禁团体的提议仍然是不可接受的部分。

目前的草案中,有数项罪名看上去与《国际民事与政治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基本自由是相抵触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所授予香港人民的结社自由和表达自由也是相抵触的。此外,大赦国际认为草案中的数项条款严重违背了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原则,因为它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含糊不清的法律概念纳入了草案,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法律定义和惯例具有最高解释权。

大赦国际认为,对叛国罪、煽动罪和颠覆罪的定义需要进一步修改和澄清以避免这些罪名被用来限制基本自由,同时还要确保港人清楚知道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这样的澄清,煽动叛乱和使用煽动性资料等罪名就仍然是含混不清的。

大赦国际重申早前向立法会提交的意见书中所提出的呼吁,亦即把煽动叛乱的罪名从立法建议中删去。煽动叛乱罪长期以来一直被用来压制和监禁异见人士以及那些和平行使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权利的人们。把这个罪名引入香港是一种倒退。

大赦国际认为,除非立法提案得到修改和澄清,否则在保护和促进港人行使基本言论自由、资讯自由、结社自由方面,就仍然存在着被广泛滥用和严重侵蚀的危险。

成文:2003年05月02日  发稿:2003年05月0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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