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5月30日】中国大使馆
查培新阁下
2003年5月21日
尊敬的先生,
我写信是想告诉您我对朱宝莲和朱永洁两位妇女在中国所受的遭遇表示严重关注。
2000年12月,宝莲在北京被捕,并且被判在北京女子监狱监禁4年。她的家人被拒绝探访(她),也不允许知道对她的审判,她的父亲因此而去世。
永洁曾就职于清华同方集团,在2002年11月,她在去英国驻京大使馆的路上被捕,随后受到警察的折磨,并被判2年在北京大兴女子劳教所劳教。她的家人直到2003年2月才被告知她的下落。可是,永洁本应与住在英国的学者谢卫国博士在今年初结婚的。
这两个案例都违背了基本人权。我希望您能协助调查这两个案例。基于仁爱,这两名妇女都应被释放。
您真诚的,
理查德.哈里斯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