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5月21日】我是河北邯郸市大法弟子。邯郸市法院不法官员目无法纪,肆意践踏大法弟子的生活。在我被迫流离失所不在家期间,2002年底,不法人员威逼我爱人办了离婚手续。我原本有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夫妻互敬互爱。儿女尊老爱幼,一家人和睦相处。我修炼了法轮功,被公安暴徒非法关押,残酷迫害。开除了公职,株连了家人和亲朋。我被迫离家,飘泊在外。一年多来,暴徒们不分白天黑夜,不分青红皂白,不顾法律的尊严,无数次肆无忌惮地闯到家里骚扰,并多次到我爱人单位骚扰、造成我爱人长期停职、停薪。他们还威逼我爱人与我离婚。我爱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还被逼交了重金,并被逼迫在我本人不在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手续。
这样的手续是不合法的,恶人这样逼迫,完全是颠倒黑白,企图达到江XX“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之卑鄙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