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17/50563p.html |
河北省张家口市610头目马福维等歹徒的犯罪事实 |
【明慧网2003年5月1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610”头目马福维等不法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白颖莲、王风仪、刘建军、王晓明等的犯罪手段包括:非法绑架、非法拘禁、非法劳教、非法判刑、超期关押等,具体事实如下: 凶犯及其犯罪事实: 凶犯一:以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副局长、市“610”恐怖组织头目马福维及张家口市桥东公安分局局长阎志有为首的“610”恐怖组织与其他成员。 犯罪事实:以下五起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均有被告人马福维、阎志有等人参与。被告马福维、阎志有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听从前国家主席江XX(另案被告)个人的秘密口传、文件,肆意违反宪法,剥夺民众的言论自由及个人信仰自由,采用盖世太保的恐怖行为,四年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坚定信仰,维护真善忍宇宙真理所做的一切是正义之举。根据法律规定,按法律程序,在看守所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看守所长期不放即为非法关押,是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以下五起案例均为先是非法强行绑架,接着非法关押,并且长时间超期关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9条规定:入室绑架,可判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 凶犯二:河北省张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所长崔卫东、宣化看守所所长秦宝柱及参与迫害的干警。 犯罪事实:配合被告人公安局副局长马福维,张家口桥东分局局长阎志有等人的非法绑架、非法拘禁、非法劳教、非法判刑、超期关押大法弟子王凤仪、王新宇、张小军、郑美英、刘朝红、刘朝辉、安立清、白颖莲、易卫平、吴兆林、刘健军、郭淑英、胡淑华、王晓明等。 受害人及其受迫害经过: 王凤仪:女,47岁,家庭住址:张家口市明德南街义顺斋,工作单位:张家口市电器开关厂。 安立清:男,38岁,家庭住址:张家口市蒙古营,职业:出租车司机。 郑美英:女,38岁,家庭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沙城镇,职业:个体从业者。 刘朝红:女,25岁,家庭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沙城镇; 王新宇:男,34岁,家庭住址:张家口市工业街,工作单位:张家口市工商银行。 白颖莲:女,36岁,家庭住址:张家口市桥西西坝岗,工作单位:张家口市商业局。 为抓白颖莲、易卫平夫妇,不法恶人李景云、马福维将白颖莲二哥强行非法关押半个多月,年幼的小孩也被带走多日不让回家,被打、骂、恐吓、诱供。 吴兆林:大法弟子,男,36岁,家庭住址:张家口市桥东二七二零部队院内,工作职务:张家口市附属医院内科大夫。 刘建军:大法弟子,男,40岁,家庭住址:张家口市桥东东河街。 胡淑华:女,40岁,家庭住址:张家口市汉桥街,工作单位:张家口市帝达购物中心。 郭素英:女,45岁,家庭住址:张家口市阎家屯。 王晓明:女,54岁,家庭住址:张家口市人大院内。工作单位:张家口市人大办公室。 凶犯马福维、阎志有、崔卫东、秦宝柱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严惩;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犯罪还在继续。我们希望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张家口市人民法院能够秉持公义,进行正义审判,将被告绳之以法。被告人马福维、阎志有、崔卫东、秦宝柱等人对更多大法弟子所犯的更多的非法绑架、非法拘禁、超期关押、强行洗脑、精神摧残和肉体迫害罪行,我们将另行起诉。这里,我们正告被告和其他犯罪分子,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一切邪恶的迫害行为!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6/4/36493p.html) |
成文:2003年05月09日 发稿:2003年05月17日 更新:2006年12月21日 13:3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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