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5月1日】我年近60岁,自幼丧父,赶上了六十年代的参军,七十年代的文革,八十年代的改革,以及九十年代的退养回家(下岗)。好不容易活到跨世纪,月工资500多,老伴无工作,三个女儿,只有大女儿最孝顺、懂事,我们老两口原指望由她养老,天有不测风云,因炼法轮功,大女儿被判劳教。提起事情起因以至结果,我怎么也想不通。我女儿××,32岁,某厂职工,每天上班早来晚走,勤勤恳恳,一年干出三年的工作量,连续多年被评为“厂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精神文明个人标兵”,还是厂职工代表。后由于健康原因(严重风湿),被调到二线当质量检查员,工作认真,从无错、漏检发生。她性格开朗大方,敬业爱岗,责任心强。
女儿是叫真的人,法轮功遭打压后,就是不肯放弃修炼。99年10月18日刚到北京,武警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她说:“是”。次日,被接回,直接劫持进了看守所,罪名是“扰乱社会治安”,行政拘留15天,我家祖辈都无人进过监狱,因此我实在羞于见人,本以为15天放人,可谁知一关就是三个月,后又被送劳动教养。这时我才慌了神,于是,我买来有关法律书开始学习,书上说“扰乱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多拘留15天,行政罚款200元,可我们家却花了近4000元,其实我心里也知道这是被整了,任何法律条文对她们不适用。
我女儿是出了名的犟,就是不拐弯。再次接见时,她妈看见女儿身上还多处青紫,走路有点瘸。因为当时只有本人写不炼了,才能被减刑释放回家。我们知道女儿受了很多罪,听劳教所说,有一次实在困极了,我女儿倒在地砖上就睡着了,怎么叫也不起来。浑身上下都是大脓疱(疥疮),医生用手术刀刮(清疮术)刮的满地是血,她也不吭一声,还向医生、院长洪法。干疥、脓包一长就17个月。人心都是肉长的,真不明白究竟是什么力量让迫害她的人成为不知痛痒的人?
就这样,苦盼两年,女儿回来(2001年5月女儿被释放)。拘留、劳教期间单位停发工资。2001年9月单位给其下岗,每月200多元生活费,半年后不写书面文字承认“错误”被予以除名。2002年4月28日,工厂贴出给我女儿除名决定,属于强制性质决定,失去工作还不能算失业,(没有交厂职代会通过,本人也未签字)我女儿现已完全失去经济来源,而且上访无门。我与老伴原指望女儿养老,现已没有任何希望,在经过精神与经济上双重打击后,我们真不知怎样了此残生?怎样面对突来灾难?
另外,一直困扰我的一个问题让我如何也难以想通。说“不炼”就有自由,正常上班,少一个字被劳教甚至强制除名,失去心爱的工作。真是从生到死、从死到生,差别太大了,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对我女儿不公正的对待,无异于把人推向绝路,使人无法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