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6日】2000年11月,我因为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向人民群众讲法轮功真相、喊“法轮大法好”、告诉人们“真善忍”而被抓,在他们要将我遣送回原籍时,我正念走脱。后被单位无理开除公职。因为我对政府打压法轮功持不同看法,被单位开除公职后,我继续在当地向不明真相的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2001年6月,我被市某公安分局抄家并绑架(当时他们未出示任何证件),他们抢走了我家所有东西:包括现金9800元、我身上的550元、共计10350元;桌子、椅子、床、电视、电淋浴器、厨具,及所有生活用品。
2001年6月6日至8日,在公安分局犯罪警察逼迫我说出其他修炼人和真相材料的来源,遭到我的拒绝之后,它们用拖布把戳我的阴部;打我的脚心,揪头发、打耳光,往我身上泼水并电击,我一直被铐在老虎凳上。
2001年6月8日-2002年4月2日,我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每天被迫进行长达10个多小时的劳动,如果完不成任务就会被警察毒打。
2002年4月2日,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治安罪”非法判我劳教3年,我拒不签字,他们就自己签了字,然后强制执行。我被送到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这里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更加残酷。他们对我们进行强制转化,如不转化,就要遭到多方面的迫害,手段如下:
⑴不许亲人探视
普通刑事犯每月有2-3个接见日,法轮功学员不转化,就没有接见日。
⑵非法拆阅法轮功学员信件
并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当众宣读:我现在还有六封信在警察王XX的手中扣押,不给我。
⑶长期关在“严管班”
学员入所后要在“严管班”进行洗脑:坐小板凳,一般大月一个月出班,但大法弟子只要不放弃修炼就不许出班,每天坐十几个小时小板凳(20厘米高),屁股坐烂了也不许动,否则就要挨打;晚上2、3人睡在一张80厘米宽的床上,头脚相抱,气味难闻。
⑷强制转化:
劳教所经常成立各种形式的所谓“攻坚组”,用来转化法轮功学员,规定早晨5:30起床,凌晨2-3点才可睡觉。
⑸“关禁闭”
对于坚持不写“揭批”、“保证”等“四书”的坚定学员,他们采取“关禁闭”的手段逼迫就范:把四肢铐在床上,唆使刑事犯打学员,用手拧、用烟熏、用烟头烫、站在学员胸部踩,还用木棍顶住阴部使劲拧绞。
⑹对于反迫害的学员更是惨无人道
有的学员因拒绝洗脑、不配合邪恶而绝食,恶警就把这些学员铐在床上,并将手拧到不能再拧的程度然后铐上,四肢都要铐上。
我被这样铐过两次。很多学员在被铐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身体症状,有的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能恢复正常。
⑺刑事犯非法监管
对于坚定的学员,他们派刑事犯进行“监管”,每人被2-4人“监管”。我现在就被4人“监管”,他们不许我们与其他学员随便说话,不许看师父经文,不许炼功。总之,比看管阶级敌人还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