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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常人观念 及时就诉江案讲清真相


文/海外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3年4月28日】江泽民被告到美国法庭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共各路官员和驻美使馆四下游说八方施压,但总体表现出来的情况是江××掩盖无方。此次起诉人间首恶已经成为揭露迫害、讲清真相的突破口,部分海外学员正日夜兼程地忙着将此案的有关信息系统地、及时地、智慧地、慈悲地传送至各国政府、新闻媒体及广大世人。

然而另一方面,这次以江××诉讼案的方式清除邪恶的情形明显地与上次德州整体清除邪恶的形式不同。从几个月来海外学员参与的情况来看,整体上显得比较缓慢和迟疑,没有别人的指导,就不知道怎么利用这个诉讼案讲清真象。时间不等人,通过学法讨论,大家认识到,我们被无形的一念给障碍住了,这个观念就是:“我们不懂法律”。

让我们先从常人层面看看此案真相中的一些关键所在。

首先,被起诉的江××是不是有罪?按照法律的道德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的人必须对所犯下的罪责负责,受害者有权起诉施害人。如果没有犯罪,江××该不怕到法庭上来辩论。江××说起诉会伤害美中两国关系,那么唯一的理由就是,江××知道一定会输掉这场官司。这种压力本身就表现了江××胆怯的本性。这样的施压,真不象是法律程序的正常运作,倒象是中国特色的开后门、走关系等司空见惯的腐败作风在海外沿用。

其次,美国和自由国家被赋予的维护人权和世界秩序的立国精神,同江××无端滥用职权,迫害善良,实行独裁是水火不容的。对美国来说,维护美国的立国之本,维护美国人权价值观念,维护美国在世界人权方面领导国的地位是美国的长久利益所在。放弃这些原则,美国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国,就等于失去了其在世界舞台上的应有角色和地位。也就是说,美国之所以是美国,就是其人权价值和主持正义的领导地位使然。

维护美国的立国之本,维护美国人权价值观念,是和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相一致的。

再有,美中关系并不是美国和江××关系。中国人民不是江××的人民,中国也不是江××的私天下。江××既不能代表中国人民,也不能代表中国和中国未来。江××硬赖在军委主席位置上,也不过是多苟延残喘两天罢了。新上来的几个人总要干自己的事,不可能老是当江××的儿皇帝,江××对法轮功和很多异议人士、中国劳苦大众欠下累累血债,所以江××被中国人民押上法庭为期不远了。历史走到今天,江××的国家元首豁免权都给拿掉了,江××什么也不是,胡锦涛是现任国家主席,江××只是镇压的头子。

还有一点,在接受对江××及其帮凶的起诉的问题上,美国并不孤立,因为已经有欧洲和加拿大接受了同类诉案,更多国家跟进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

那么从正法的角度来看,我们不是法律界人士的大法弟子为什么觉得自己不能做围绕诉案的真相工作呢?是因为常人的法律细节吗?显然这里存在思路问题。

师父在“论语”中开篇道,“如果开辟这一领域,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否则,宇宙的真相永远是人类的神话,常人永远在自己愚见所划的框框里爬行。”大法弟子证实法救度众生,都是凭着自己的一颗心,或者说凭着对大法的正念去做的,大家都知道,并没有学物理的只能从物理学角度证实法、学生物的只能从生物角度揭露邪恶、学文学的只能从文学角度讲清真相这种区别与分工。正法洪势到来之前大法弟子应该做的是超越一切常人学科和知识领域的,之所以能做,是因为我们是大法弟子,而不是因为我们是常人中的某种专家或者学者。

要证实法就是要正人心中一切不能正确对待大法的思想和观念,也包括正我们头脑里不正的观念。偏离了大法法理就会被常人观念左右,陷入常人的愚见,而做不好任何大法弟子应该做的正法之事。我自己有这样的心,旁边人也有这样的一念,这样的人多了,就会形成一个不好的场。大家都偏离了正法的要求,障碍自己,也障碍着很多人参与江××诉讼案讲清真象的工作。

本月14日,原告律师向法庭递交了被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罪证材料以及诉案的法律程序证据。此后,美国有关方面将准备并向法庭提交支持他们观点的材料,法官确定的递交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8日左右。再随后的四至六周时间里,法官将根据原告律师和美国官员双方提供的材料,判断案件是否可以进入审判被告阶段的司法程序。因此这段宝贵的时间我们能否珍惜、能否充分善用,借此案更加广泛、深入、细致地的做好各个层面的讲清真相工作,对此案下一步的走向至关重要。在这段时间内,只有大法弟子才能证实法,如果消极地等、靠常人自己去“悟”,或者等、靠少数法律专家,都极可能会让旧势力钻空子,从而给我们留下历史的遗憾。因此,希望我们更多的学员能够及时在法理上认识上产生一个飞跃,以正念正行对待历史放在我们眼前的正法机缘。

营救李祥春必须是在心胸很大的背景下做才能成,那就是通过营救事件,广泛讲清真象、救度世人,当大的层面上的真相讲清了,人们都认清了邪恶,和大层面相关的对个人的迫害也就无法继续存在了。不久前加拿大大法弟子借起诉江××案向政府和媒体系统讲真相,同时把王玉芝家人遭株连的案子作为迫害证据,结果取得非常好的正法效果。这是一个从大局、从根本出发讲真相的成功近例。相反,如果我们做媒体工作、政府工作、营救工作忘记了讲清真象这个根本,陷入在常人层面上操作,在具体细节上绕圈子,就正好掉进了旧势力安排的陷阱,就会把自己放到了常人做事的层面,为这件事的具体结果而努力(而不是为了救度众生这个根本),那么组织不出来讲真相的要点,怕对方接受不了,等等,这类常人工作中难免遇到的技术困难就会和我们纠缠不清。

因此我们认识到,困难面前必须坚持学好法,正念起来才能做好。常人中的规矩不应是我们讲清真象的障碍。我们所说的“符合常人状态”,不是以常人状态来阻挡我们自己要做的事,而是让常人更容易理解我们希望帮助他们理解的真相。如果“符合常人状态”阻碍常人对我们的了解,我们就没有做好救度的工作,就需要在发生障碍的地方重点讲真相了。

其实,我们的律师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诉讼案的诉状中,清楚地解释了江××犯罪的事实和起诉依据,为我们其他大法弟子讲清真象铺平了路。通过认真阅读诉状,我们完全有能力用起诉事实向社会各界深入讲清真象迫害真象。所以突破我们中盲目地崇拜或盲目地畏惧法律的一念,是理解和帮助起诉江××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参与正法修炼的要求。

不是突破常人什么,而是突破我们自己,修去我们身上的常人观念。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5/1/35125p.html)

成文:2003年04月27日  发稿:2003年04月2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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