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24日】大约在2001年8月份,临沂市莒南县56岁的李贵香正在家看孙子,恶警到她家从家中把她抓走,把她关押在看守所,逼她写不炼功保证。她拒不配合,绝食抗议无理关押。20多天后,警察把她押回家,由6-7人24小时在她家看着,并且叫她家一天拿出180元钱管这些人吃喝。因家庭困难拿不出钱,再加上在她家看她的6、7个人整天要好吃好喝的,家庭失去正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李贵香被迫离家出走。后被抓回关押在路镇万沟村,恶警对她进行了残酷的精神和肉体折磨。有一天她女儿去看她,恶警正在恶狠狠地打她,其女儿喊不能打人,恶警当时就把其不修炼的女儿关起来,还把李贵香的丈夫和两个儿子也关押起来(不修炼),把她儿子的汽车也扣押。因李贵香不写不炼功保证,恶警又把她关进看守所,后送济南女子劳教所,因检查出有严重心脏病,只好送回家。
2003年2月27日,临沂市莒南县610恶警把她从家中抓走,连同她不修炼的丈夫。恶警逼她写不炼功保证,她拒不配合邪恶,警察不让她回家。当时因她穿的衣服很少,她丈夫回家给她拿点衣服,再去送衣服就不知道把她关押到哪里去了。她丈夫问抓她的人,反说不知道,家人四处打听也没有音信。过了几天听说送济南劳教所,又到济南劳教所打听,劳教所说没有此人。全家人急的不知怎样好,并且她的二儿媳妇马上就要生孩子。就这样一个好好的家庭无端被拆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