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24日】我是山东省某地村民,女,42岁,修炼法轮功后受益颇多。1999年当听到电视台对法轮功进行诬蔑宣传,我认为应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一下我的亲身体会,就这样我于99年12月去了北京。去后却被当地警察非法抓捕,之后又被我们当地公安局领回,关进了拘留所。在拘留所里,他们用电棍电我,什么地方敏感他们电什么地方,不停地电,长达半个多小时。电完后满屋里一种烧焦皮味,之后让我把棉衣扒光只剩内衣,赤着脚逼我站在南墙跟的水池边的冰上,长达半天,然后又用手铐把我铐在院内一根铁丝上,让我脚尖刚刚着地,长达好几个小时。在这期间还不断地用电棍电铁丝,让电流传导到我体内。他们就这样折磨我。不几天把我关进了看守所,共计50多天才释放我,在放我之前他们向我家人勒索了8000多元钱。在看守所,他们对待男法轮功学员更残忍,农历12月的天气,那年下了几场大雪,他们把男学员5人的衣服扒光,下身只剩一件裤头,让他们趴在院内南墙跟的雪地里,长达10多分钟。
2000年3月份,我在村委会办公室工作,派出所公安人员在指导员的带领下,把我骗到派出所非法关押起来。我们共计4人,晚上不让我们睡觉,从精神上折磨我们。我们绝食抗议5天后才放我们。
2000年7月分,我因和几个学员在家里,被派出所知道把我们六人都抓走了。到了派出所二话不说,把我领到一间小屋让我坐在地上,用手铐把我铐住,然后在我的两手指上拴上电线电我,长达一个多小时,这时的我成了水人(汗水)。动完刑天黑了,他们去吃饭,吃完饭我听他们说市公安局长来了。他们来了后,对我拳打脚踢又是一顿毒打,打完后把我叫到另一间小屋让我坐在地下,两手用手铐铐住,两手指、脚指又给我拴上电线又开始电我,多长时间我不清楚了。电完后把我拉到市拘留所已是晚上11点钟,关押了我30多天,释放前又向家里勒索了5000元钱。
2001年4月份的一天早晨,五六个恶警到了我家,二话没说,拖着我就把我架到了车上,拉着我进了市610办的洗脑班,关押长达49天。
2001年12月上旬,公安局和派出所恶人翻墙到我家按着我胳膊把我拖到车上,拉到了派出所,在那里他们不给我饭吃,晚上不让睡觉,精神折磨我。我绝食抗议4天后才把我放回。
2002年1月初,市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五六个恶人突然又闯进我家,什么也不问,拧着我的胳膊把我拖上车,拉到了劳教所,说劳教我三年。进了劳教所把我关进了间小屋,晚上不让睡觉,精神折磨我。为了让他们放人,我绝食抗议,绝食第六天,他们强行给我灌食,多人多次给我插胃管,插得两个鼻孔鲜血直流。在这期间,他们把我铐在铁椅子上,铐了好多天。后来把我关过警官医院,用手铐、脚镣把我铐在床上,强行输液,液体中放入刺激血管的药物,输液时特别疼,疼得我浑身颤抖。扎针时乱扎,扎脚心、脚指、手指、手腕等最敏感部位,输不上液又开始灌食,插管造成鼻孔鲜血直流,灌食又没成功。这样在我被摧残得他们认为也不行了时,才释放我,释放前又向家人勒索了5000元钱。
为了防止再被迫害,我被迫于2002年3月份流离失所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