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重庆大法弟子向学兰被丰都县看守所管教毒打致死
  • 容我告诉你
  • 吉林省再传八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
  • 郑州大学大法弟子张瀚文被非法劳教到期后又遭单位劫持(附电话)
  • 狱中的一千多个日夜无法改变老人的正信
  • 大庆监狱恶警的罪行曝光
  • 又有4法轮功学员被害 死亡人数已达630人
  • 12天传出38名死难者 再现江集团对法轮功不讲法律
  • 2月份中国传出18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 王博以接受洗脑、出卖父亲为代价复学后一直被非法跟踪监控
  • 黑龙江省双城市大法弟子刘杰被第二看守所迫害致死(图)
  • 大法弟子熊凤霞被河北定兴县洗脑班活活打死(图)
  • 吉林省辽源市恶警狂施酷刑:宫针、老虎凳、吊铐、电棍烧焦
  • 一美国公民因法轮功身份被中国公安拘捕
  • 怀念大法弟子杨雪琴
  •  

    首页 > 大陆消息 > 迫害详情


    北京团河劳教所恶警野蛮摧残王艳芳、李春元等法轮功学员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3年4月20日】有关法轮功学员王艳芳的消息:2000年5-10月,他先是被二大队(当时整个团河劳教所分成一、二两个大队)恶警多次用多根电棍电击,直至皮肤焦糊,从未屈服。又被恶警以“大”字形立着绑在上下铺的床架上长期进行摧残并电击,面部被折磨得完全变形。但他不为所动,坚贞不屈。接着把他送入集训队,他一有机会就炼功,甚至当着队长的面说炼就炼,恶警又气又怕,当时的集训队恶警徐建华又对他进行摧残,并唆使劳教人员充当打手,日夜进行折磨、不让他睡觉、不给水喝等等,惨无人道。期间小芳绝食进行抗争,但无人理睬,甚至变本加厉地折磨他。

    11月左右恶警把他送到二队(10月以后取消了原来的两个大队,把原来的中队都改成了大队)。由于受到长期摧残,王艳芳变得不言不语,一度完全不理会任何人,被恶警及叛徒们讥为“神经病”。大约是2001年1月18日他的劳教期满,劳教所以他精神不正常为由将其放回家。

    但他在家继续受到当地派出所的反复骚扰。2001年3月左右,他又去了天安门广场炼功,被非法判两年劳教,再度被劫持到调遣处,因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而受尽了难以想象的非人摧残。到团河后,他的一条腿已严重麻木,经常突然就失去知觉,摔倒在地。就是这样,他还被恶警强迫练队。恶警刘金彪曾亲口告诉我王艳芳以前被电得倒了(昏过去了)。

    2002年6月被团河劳教所非法延期10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李春元、于溟、方英文、陆伟栋、卢明强等于近期延期期满。邪恶警察在每位法轮功学员离开前,均会强制逼迫写“转化书”或“保证书”,比如用电棍、体罚、不准睡觉等残忍手段。2002年6月劳教所在给李春元、卢明强、陆伟栋、方英文等五十延期时,还召集二、三、五队开了一个邪恶的延期大会。2002年6月后,李春元给最高检、高法写检举信、诉讼状检举控告团河的犯罪行径,如据李春元称在西楼时,他经常被强制不准睡觉、单腿跪地等等,使他受到严重的摧残,人几乎崩溃;而西楼的恶警曾对他说:在团河不转化,不死即疯。此番继李春元2000年控告江鬼,令团河恼羞成怒,恶毒报复,将他绑架进集训队小号迫害。李春元性情慈善、温和,在小号常常整天不出声,可就是这样,集训队恶警还找借口将他全身捆绑在床板上达一个月之久,时值盛夏,酷热难耐,更何况整天被捆在狭小闷热的小号不能动弹!还得吃难以下咽的硬窝头(据悉,各队恶警都对集训队的窝头有一致的言论:(蒸熟后)在外面放几天,风干了、晾干了再叫吃!估计是李爱民开会时的狂语。)心虚胆寒的恶警们不敢将李春元从集训队放出来,二队恶警也不敢将李春元接回队,到2002年底,李春元还被关在铁笼子里。期间,不时地有二队恶警白天拉李春元出去接受“帮教”,晚上又送回集训队坐板。在铁笼子的几个月内,李春元又陆续递了几份检举信诉讼状,其中就有控告集训队无理超期关押达五个月,“却心安理得”。集训队恶警极度恐惧恼怒,李春元写的任何一个纸片恶警都要拿去过目。恶警没收了李春元纸笔,他们理屈,只好答应写诉讼状时再给。同时,李春元还写检举信检举团河犯罪单位扣押了他此前递交的法律材料。(因为几个月前递交的检举信无缘无故地一直没有回应)由于李春元坚定地公开控诉犯罪单位的暴行,揭露罪恶,邪恶之徒胆战心惊,只有妥协。

    2002年11月,二队恶警倪振雄来到集训队将李春元单独叫到一间没人的屋子,许诺给他办保外就医,渠道是第二天将有安定医院的大夫来团河给林澄涛和李春元做精神鉴定,倪恶警想让李春元在大夫面前“配合一下”,结果李春元义正辞严,拒不接受。第二天,大夫来时,李春元给大夫善意地讲明大法真相、自己的受害事实,最后被诊为“中度休眠”(大概)症状,而据悉林澄涛被诊为“重度休眠”。过了一些日子,劳教局来人跟李春元谈,说愿意在双方理解的基础上解决此事,欲放人。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5/4/35250.html)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