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9/48646p.html |
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暴行:烟头烫 木棍拧阴部 上铐手臂拧转到极限 |
【明慧网2003年4月19日】1. 2000年11月,我因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向人民群众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喊“法轮大法好”,而被抓。警察欲把我遣送回去,我借机走脱,被单位开除公职。 2. 因我继续向人们讲真象,2001年6月被当地公安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抄家带走。公安人员把我家的所有东西全部抄走,包括:现金9800元,从我身上还抄走550元,共计10350元,桌椅、床、电视、电淋浴器、厨具等所有生活用品。 3. 2001年6月,在公安分局,不法警察为了逼我说出其他法轮功学员及真相材料来源,曾用拖布把戳我阴部,打我脚心、揪头发、打耳光、往身上泼水,用电棍电,并一直被铐在老虎凳上。 4. 6月后,我一直被关押在市看守所,每天强迫长达10多个小时的劳动,完不成任务,还得挨干警毒打。 5. 2002年,公安局以“扰乱社会治安罪”非法劳教我3年,我不签字,他们自己签了字,强行执行,把我关押到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这里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更残酷,法轮功学员如不放弃修炼就会被多方面迫害,主要手段有: (1)不许亲人接见。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4/28/34983p.html) |
成文:2003年04月19日 发稿:2003年04月19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4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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