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13日】山东省胶州市纪秀玲、李霞、于爱荣分别在2002年12月份至2003年3月份被胶州市不法之徒无理判刑4年。纪秀玲,女,43岁,家住胶州市南关东店子村。在2002年6月份和李霞一起被南关派出所及610办公室恶警非法抓捕,并关在铁笼子里数天。李霞被乡镇派出所押回本乡,纪秀玲则在南关派出所遭受非法逼供审讯数日后被押送到胶州市张家屯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迫害。在刚进洗脑班的大门时,610办公室的恶警就对她进行一顿毒打,并将其腿打折。纪秀玲为抵制这种非法、惨无人道的迫害,在洗脑班里用和平方式绝食抗议恶徒对她的残酷迫害,而610恶警并没有对她的这种和平正义的行为所动,而是采用更为卑鄙的手段,强行灌高度白酒,进行暴力群殴。纪秀玲丝毫不向恶人妥协。纪秀玲于2002年年底被不法分子秘密判有期徒刑4年。
李霞,女,33岁,家住胶州市南杜村乡郝家庄村。被杜村乡派出所押到胶州市张家屯洗脑班,进行强迫洗脑。李霞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半年之久,在610及乡政府的协同下于2003年二月份被转押到青岛大山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之后,被秘密非法判有期徒刑4年。
于爱荣,女,45岁,家住胶州市南杜村乡大刽家沟村。在2002年冬天,恶警无理闯入其家,非法抓捕她,并强行送入胶州市张家屯洗脑班进行强迫洗脑。由于她在洗脑班不放弃对宇宙真理的信仰,而被610办公室非法送入青岛大山看守所关押一个月,之后,被秘密非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