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8日】佛罗里达大学全体学生第2003-103号决议我们,佛罗里达大学学生,在此通过决议:
主题: 决议支持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的人权
起草人: 苏曼-叙利瓦森(Suman Srinivasan)
詹妮-吴(Jenny Wu)
发起人: 盖-克劳蒂 圭里尔,第A区学生评议员
鉴于, 法轮功是一项基于真、善、忍的和平打坐功法;并且
鉴于, 中国江氏政府在中国禁止修炼法轮功,而且企图系统地铲除该功法及其学员;并且
鉴于, 江氏集团在全中国范围内成立了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通过办洗脑班、酷刑折磨和谋杀,监督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且
鉴于, 目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的人权被剥夺,违反了《国际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中国自己的宪法;并且
鉴于, 佛罗里达大学长久以来一直是为全世界人民的人权而努力的表率;并且
鉴于, 佛罗里达大学学生评议会一贯尊重人权和信仰自由;
因此,学生评议会通过决议,谴责中国[江氏]集团三年半来对法轮功迫害中的违反人权行为;
并且决定,佛罗里达大学学生评议会呼吁中国当局在中国停止迫害法轮功;
并且决定,学生评议会呼吁中国当局与法轮功展开对话,恢复法轮功学员的人权。
签名:
约翰 D 胡克尔(John D. Hooker)
学生评议会主席
佛罗里达大学学生评议会2003年3月4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