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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律师:反对真善忍就是反对人类社会平等自由安宁的基础


文/澳洲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3年3月8日】历时整整一年的澳洲维省法轮功学员诉华联会拒给春节摊位一案,最终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华联会承诺永远遵守“机会平等法”及未来五年允许法轮功学员参加春节活动而告终。此案中,在公开听证会上代表法轮功出庭,面对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及听众,仗义执言,历数法轮功三年多来在中国遭受的残酷迫害,为法轮功争取公平对待的律师,是在反歧视领域拥有很高威望的大律师马克·厄文(Mark Irving)先生。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为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艰苦的努力都是免费的。

当在保护社会公平方面有很高声誉的Holding Redlich律师事务所同意在公开听证会上代表法轮功出庭时,此时距离听证会只有10天的时间了。因为法轮大法协会是非营利组织,而且此案完全是出于公众利益,所以Holding Redlich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也都是免费的。年轻律师布朗(Luke Brown)先生在短短十天的时间内收集了大量背景资料(后来证明都是很有效的证据),他本人在听证会期间也作为厄文先生的助手,为他提供了及时的帮助。

厄文先生本人是在听证会开始(2月18日星期二)的前3天才接手这一案件的。为了了解案件的起因以及法轮功的真实故事,他牺牲了星期天的休息时间与法轮功学员面谈。以后的几天,他每天凌晨4点起来阅读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准备发言,直到原定5天的听证会提前于第三天上午结束。

厄文先生在法庭第一天的开场白中指出:法轮功是一个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修炼团体,我们澳洲的法律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今天,我们起诉维省华联会以非法手段干扰阻止法轮功在2002年中国农历新年于墨市唐人街庆祝活动中申请摊位一事,其目的并非索取经济赔偿,而是希望维省华联会能正确地了解法轮功是一个无政治目的,遵守法律的修炼团体,法轮功学员本着“真善忍”这一宇宙最根本的法则,不断努力做一个社会上的好人、更好的人。

他对法官说,法轮功学员在交纳租金后摊位申请被拒绝,因此不得已在唐人街春节联欢主表演舞台的5米外的街道边,设立了资料展板,展示法轮功的五套功法,还向孩子们送出了很多气球等小礼物。没有一个警察或其他人报告法轮功学员有碍公共安全。

厄文先生明确指出活动组织者不让法轮功出席是害怕“得罪有势力的朋友”,这是北京的“长手”伸到了澳洲。

在询问原告方的主要证人法轮功学员史密斯博士(Michael Pearson-Smith)时,对方律师试图证明让法轮功学员参加春节联欢活动对公共安全不利,但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能够表明,法轮功学员在过去几年参加的50余次大大小小的社区节庆或其它活动中有过任何暴力行为或被捕的例子。厄文先生利用这个机会让证人当庭朗诵了指导法轮功学员修炼的主要著作《转法轮》中有关如何对待矛盾以及被人冒犯的时候如何以慈悲善行对待的片段,同时也让法官了解了法轮大法不参与政治,也不反对中国政府,唯一的目的只是希望立即停止在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一个人权问题,但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任何批评或试图改变一个国家的某项政策就算是有政治观点,所以厄文先生提出法轮功学员是因政治观点而受到了歧视。按澳洲法律,因政治观点而歧视一个团体是违法的。在这里,“政治”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公民的正当权利。

在听证会进行到第二天,厄文先生在向被告方主要证人提问之前,首先列举了一些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残酷迫害的事实,包括至少已有560人被折磨致死,上千人被关入精神病院,数十万人被判劳教等等。他向这位证人提出的最关键问题是,“你是否同意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的做法?”证人回答没有观点。于是厄文先生出示了一份2000年的文件,证明了这位证人在说谎。

虽然厄文先生对证人的提问还没有结束,但法官当庭表示他认为政治性歧视已经存在,并建议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厄文先生几天以来的忘我工作,是为了伸张正义,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更是因为他对“真善忍”原则的认同。正如他在听证会第一天开场白中指出的:“真善忍”原则也是澳大利亚法律的基础,反对“真善忍”的原则就是反对人类社会平等自由安宁的基础。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3/26/33811p.html)

成文:2003年03月06日  发稿:2003年03月08日  更新:2004年08月10日 09: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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