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6/45891p.html |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衡阳大法弟子刘元英、黄萍上诉驳斥非法判刑 |
【明慧网2003年3月6日】衡阳大法弟子刘元英、黄萍于2001年8月份讲真相时被恶警绑架,2002年9月份开庭时法院走过场,草草收庭(明慧网上曾有过报导)。现得知两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的情况:刘元英被非法判刑7年,黄萍4年。目前两位大法弟子均对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他们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等待上诉结果。望知道此事的大法弟子发出纯正的正念,彻底清除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 附刑事上诉书 本人因不服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02)珠刑初字第151号刑事判决书而提出上诉,认为判决书上许多资料纯属捏造,所谓的证据很荒诞,是一起恶意诽谤上诉人的冤案,是对上诉人的陷害和心灵上的摧残,故特提出上诉。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一、 本人所发的传单和标语并无其他恶意,而是告诉世人怎样修心养性做好人,怎样用真善忍去待人,难道这也有罪吗?事实上我所散发的传单和标语对社会构不成任何危害。 二、 该判决书上认定的许多“事实”很模糊,甚至不存在。 三、 该判决上很多的所谓“证据”都是办案单位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的。他们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用威胁、哄骗、逼供等无耻的手段迫害上诉人,制造的所谓“证据”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 上诉人认为没有任何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本人从小到大,一直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没有从事过任何触犯刑法的事情。判决书上引用的第一条、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等对上诉人不适用,纯属乱扣帽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综上所述,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明鉴。 此呈 上诉人:黄萍 |
成文:2003年01月11日 发稿:2003年03月06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39:5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