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4日】原告,女,66岁。因坚修法轮大法,身心受益。是大法的洪大与师父的慈悲救度了我,救度了所有的生命。江泽民却为了一己之私,利用手中的职权,集邪恶手段之大全,对法轮功进行了血腥镇压:造谣诬陷、酷刑虐杀、精神折磨。为了讲清真相救度众生,我从2000年至2002年因上访、发真相材料先后被捕三次,在拘留所里曾被强行推倒在地,脚被严重损伤,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被恶人雨中罚跪五小时之久,造成下肢不能行走。在看守所被两次非法关押期间,我亲见大法弟子被上铐一月之久,并被强行灌食残害。后来我又被劫持到洗脑班,在那里,因我坚信宇宙真理,坚持学法炼功,决不背离大法,又遭到恶人打骂,罚站、不准睡觉、睡在地上等虐待。更为残忍的是,在2002年3月4日因我炼功,工作人员把我从床上提起向下磕,连磕两次,又用大塑料桶一桶冷水往我坐的地方泼。我的衣裤里外透湿被罚在地上坐了7小时,寒气透骨,我全身冰冷,臀部、脚部疼痛肿胀,不能行走,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在被迫害中,我只有绝食抗议,他们又强行灌食,导致我身体虚弱、生命危险,他们怕担责任才放我回家。
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救度众生的宇宙大法。灭绝人性的江泽民犯有五大罪行:
1、 造谣诬陷罪;
2、 迫害大法弟子的酷刑罪;
3、 群体灭绝罪;
4、 侵犯人权与信仰自由罪;
5、 反人类罪。
善恶有报是天理,罪恶的江氏集团必将被送上审判台,受到正义的审判,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