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31日】我是辽宁大法弟子,今年60来岁。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中受益,使我身体健康,在做更好的人。可在99年7月江氏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我十分不解,履行公民的权利进京上访,想说明真相,却遭到了非人的折磨与迫害。现将迫害事实申诉如下。99年10月,我进京上访,信访办不接待上访,我就到天安门,被广场分局抓送驻京办事处。当晚警察对我脱衣搜身,将397元钱抢去,让我写保证不炼。我对他们讲真相,拒绝写。后来警察将我送回当地看守所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受到精神、肉体的残酷折磨:警察逼我脱光衣服蹲在地上,让刑事犯打,先喝4盆凉水(当时是12月份),脱了衣服站着让犯人浇了50盆凉水,还不能吸气。蹲在地上被两个犯人前后踢,踢倒了拉起来再踢,踢得我死去活来,造成我3个月后还不能喘大气。15天期满后,将我送回厂办洗脑班,不让回家,非逼写保证。半个月后,在这种压力下我违心地写了保证,才将我放回注。
在家期间,街道、派出所经常到家骚扰、监视。2001年12的一天,突然派出所的4个人来我家抄家,翻了个底朝天,将一本《转法轮》书搜去,后将我带到派出所后非法拘留15天进行洗脑,然后,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程序就将我判教养一年,送进了教养院,叫犯人看管,天天坐板。犯人对我任意打骂,不写保证就让做飞机(刑罚),我一个60来岁的人身体实在承受不住了,在威逼下我又写了“保证”和“悔过书”。我痛苦极了,精神、肉体伤害巨大,半年后警察把我放回。
我修炼真善忍,老师教我们做个好人,对社会、对人都有好处,却受到了非人的待遇。这都是江XX和610恐怖组织的罪行。因此我提出申诉,控告他们,将他们送上法庭!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归类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