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31/47440p.html |
新学员对洪法讲真相的一点认识 |
【明慧网2003年3月31日】我是一名刚刚得法的大法弟子,说来惭愧,我很早就知道大法了,但是由于自己的求安逸之心、怕心、和种种思想干扰,一直没有真正开始修炼,直到去年我来到多伦多之后,看到、感受到了许多大法弟子的善良正直,在他们的帮助下才真正走入大法。这里我想谈谈我的一点认识。 首先,我认为讲真相和修炼是密不可分的。以我为例,我姐就是一名96年得法的大法弟子,通过她我认识了很多大法弟子。是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修炼状态好不好,我觉得他人能感觉到的。真正的大法弟子能给人一种祥和、愉快的感觉,使人不由自主地想接近、喜欢,而且他们讲出来的话能真正打动世人的心。而那些自称自己是大法弟子其实只是练动作的,就不具备这些。只有那些真正的大法弟子,他们心中永远都是大法是第一位的,为了大法而做事而不是为了做事而做事,他们就能感动人,说出的话就能直指人心,讲真相就有力量。通过这半年来我的所见所闻,我发现有一些大法弟子基本上是为了做事而做事,不愿去做一些他们不屑于做而我觉得恰恰是最基本的事情,比如说去领馆值班、去中国城发报纸、或往国内打电话讲真相;甚至有些功友认为形象好的或英语好的功友去中国城发报纸、或领馆前值班是大材小用或屈就了。但是我认为这些讲真相的事情看起来不像电视、广播那样“出彩”,但是对我们个人修炼和救度众生是非常重要的。那些自认为去领馆值班、中国城发报纸屈就自己的人,恰恰是一种虚荣心的表现。讲真相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我认为我们对法理认识得多好,讲出来的真相就有多强的力量。再以我为例,没得法之前,当时我还在国内,我也和我的常人朋友们讲过大法好,可是尽管我说得脸红脖子粗、差点和朋友闹翻,也没有说动她们。为什么呢?现在我明白了,因为当时的我没有真正认识法,说出的话没有力量,再加上自己的执著掺杂其中,所以根本打动不了人心。因此,我们讲真相时,如果没有打动人,当然有可能是他们机缘未到或根本不能得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我们修炼还没有到那个纯净的境界,所以没做好。 另外,大法弟子的言行对常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在中国大陆,很多人是没有机缘看到《转法轮》的,他们是通过大法弟子去认识大法的,所以在常人看来大法弟子的言行就代表了大法。我有几个常人朋友,她们在常人中都应该算是很善良的那类人,可是,非常可惜,她们都不支持大法。因为她们没有我那么幸运,我遇到的都是非常精进的、真正的大法弟子,而她们所认识的“大法弟子”,有的只顾自己所谓修炼,家里的事情全部不管了;有的只练动作,说话做事和常人一样,什么名利心都没放下。这些自称为是“大法弟子”的,给大法带来了多么不好的影响啊,阻碍了多少人得救啊!反过来,那些精进的、修炼得好的大法弟子肯定能救度世人。以我先生为例,他来多伦多之前怕心很重,并不支持我炼功。但是这半年来,通过大法弟子的言行,他感受到了大法的威德,感到了大法弟子那种安详、慈悲的力量,现在也成了法轮功之友,热心地参与帮助大法的事情,这不是大法体现在大法弟子身上的力量吗? 还有一点,大法弟子在常人这个社会里,给人的感觉肯定应是个好人。师父说:“你们修炼人的表现是纯正的,有多少人是看到了你们的表现就觉得你们就是好。如果我们自己平时不注意自己的行为,那你们的表现常人就会看到,他不能够象学法一样深入地去了解你,他就看你的表现。可能你的一句话,一个表现,就能使他得不了度,就能给大法造成不好的印象。我们得考虑这些问题。”(《在2002年波士顿法会上的讲法》)我姐是个老学员,她很精进,可是因为忙,夜里一两点或正在吃饭的时候都会接一些功友的电话,而且时间都很长。她家里还有一些不炼功的人,他们体会不到大法弟子为救度众生那种急切的心情,而且他们第二天还要上班,他们会不会认为“看,炼功人这么没礼貌”呢?这也是修炼人应该为别人想到的。所以,我认为给那些家里有常人的功友打电话,可以先问一下“说话方便吗?”等等,不要认为这些都是小事,有时这些小事就能给大法带来不好的影响。还有,周末的集体学法,十点十分发完正念后,大家就乱了,经常是还有功友在说事情,底下就开始收拾包、穿外套、聊天或干脆走了。这样的事情,有礼貌的常人都不会做,更何况我们大法弟子?所以,修炼、修炼,这一点一点的小事都是我们修炼的一部分。 最后,我想谈一下着装。本来如何穿衣打扮是个人的事情,看上去和修炼无关,但我认为,大法弟子应该干净、整洁,给人一种端庄的感觉,过分邋遢或过分修饰都是一种执著心的表现。我看到有个别的大法弟子染着红头发、黄头发或几缕白发,不知道是不是我不对,反正我总觉得修炼人不应该执著于这些。 以上是我的一点认识,不对之处请同修们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4/6/34211p.html) |
成文:2003年03月30日 发稿:2003年03月31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4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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