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30日】我是河南大法弟子,在未修炼法轮大法前,曾患有头晕、双侧乳腺重度增生、关节炎、怕冷、一年四季经常感冒、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1996年修炼法轮功后,所患疾病逐渐消失,至今未花过一分钱的医药费。2000年7月,我休假期间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押回当地关押45天,并罚款5400元。同年8月被单位开除公职。2001年12月31日我去北京上访时被抓,因不报姓名、地址在北京被非法关押20天,回来后被所谓“监视居住”(实际是关押迫害)近四个月,释放时又强迫交纳9000元,并被判劳教2年,因身体原因所外执行。
第三次我去北京上访,先后被恶警关进前门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清河派出所、八宝山派出所和石景山看守所。在东升派出所关押时,该所副所长夜里2点多提审我时说:“我们这一帮人(指公安人员)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你再不说姓名、地址,我们可以把你的头剁了扔到野地里,叫你成无名尸,还可以半夜拉出去活埋了!”七、八个恶警围着我审讯,一个大个公安穿着皮鞋猛踢我,另一些公安骂一些难以入耳的脏话,用笔尖划我的脸和胳膊。在石景山看守所关押期间,公安指使犯人对我天天打骂,犯人说:“管教说了,对法轮功怎样整都不过分,打死算自杀!”犯人谁迫害大法学员最厉害,就给谁多发奖金。对我迫害的手段还有:扒光衣服搜身;穿着皮鞋踢;打耳光,一打就几十下;用棍棒打;揪住头发往墙上撞;“开飞机”;罚站(鼻子贴住墙,两手上举);元月份光着脚站在水泥地上的冷水中,还不停地往身上浇冷水一站就是半天。晚上强迫穿着用冷水浇湿的衣服躺在水泥地上,白天穿着湿衣服站在电风扇下面吹。因我绝食抗议,七个恶警给我强行灌食时,五个公安用穿着皮鞋的脚分别踩住头,两只胳膊和两条腿,另两个灌盐水。在八宝山派出所也遭到了恶警的打耳光,往身上浇冷水,用脚踢,用棍棒打。在天安门警车上,公安用脚踩住我脸打,打得我当时左耳失鸣,脸和嘴到处是血。
2000年8月我当时所在的单位处长被撤职,副处长被调离,我同室的四个同事被调离本岗位,全处所有人员每人当月扣百分之四十的工资,以此来搞株连,挑起民众对法轮功和修炼者的仇恨。我也被开除。
2002年8月我丈夫散发真相光盘时被蹲坑的便衣劫持,又第二次进行抄家,凡是大法书、资料全部抄走,2002年9月29日我丈夫被关押期间,派出所和原单位保卫人员,扛着梯子爬上我所住的二楼,又企图翻窗子进屋绑架我,送到洗脑班去。在我对他们的指责下,他们的阴谋未得逞。
修炼法轮大法后,我身心都得到了净化,并时时事事按照师父讲的“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我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说句实话,却遭到了江氏集团的残酷迫害,我希望以我的亲身遭受迫害的经历作为证据,控告江犯及其帮凶,将它们早日押上历史的审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