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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来不许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 江独裁又称要“审判”美国公民


【明慧网2003年3月12日】被拘禁在中国的美公民李祥春的未婚妻符泳青今天说,她3月10日接到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的消息,中国方面欲于3月21日以“参与破坏电视广播”的罪名审判美国公民李祥春。一位中国司法专家称,大陆99年镇压开始后不久即内定所有律师均“不许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

所有律师均“不许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

这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大陆司法专家说,中国至今并无任何法律规定明文说法轮功为非法,但从99年镇压开始后不久,所有律师事务所都被告知“不许接法轮功的案子”。这项内部规定应后来“做秀”审判的需要,演变为所有律师均“不许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

身为电脑软件工程师的符泳青小姐指出,99年以来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任何法律,“你只要承认自己炼法轮功就会被抓起来,在这种状况下,同样是法轮功学员的李祥春能够被公正对待吗?”

李祥春毕业于广州中山医科大学,后在美国芝加哥大学获得硕士学位,随后又在哈佛大学的一个附属机构作研究,后来在加利弗尼亚从事中药生意,现为美国公民。他于今年1月22日到中国大陆探亲时在广州机场遭中国公安拘留。中共给李祥春随意安加的罪名可能令他面对高达十五年的徒刑。从1月22日在机场被无理拘捕至今,李一直遭受关押,没有得到接受未婚妻或家人打电话乃至探访的人道待遇。

趁人之危,玩弄法律做秀

针对这次中共计划中的“做秀”审判,一位分析家指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内涵,纯粹是一个法律形式的表演。”中国公安抓捕起诉美国籍法轮功学员,挑选美国正在忙于打仗的时机,很明显是企图减低美国政府过问此案的意愿和可能,以达到在法庭上“起诉了”海外法轮功学员的这样一个事实,以阻吓海外有关对法轮功的人权诉求的声音。

1999年7月,江泽民违背中国的宪法和法律,通过民政部向全中国人民宣布取缔法轮功。随后近四年来,在中国大陆,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经过任何审判就直接被投入劳教所遭受酷刑和苦役折磨,有600多名法轮功学员已被无辜地迫害致死。应该被送上法庭的是江泽民,而不是被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这些事实,国际人权组织和美国政府也都有很多记录和了解。

一位关注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情况的美国律师说,现有的中国法律并不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反过来它是剥夺了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大批法轮功学员生存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畏惧插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李祥春在美国加州的朋友张雪容小姐表示,她本人不相信李祥春与电视插播有关,“但是,”她说,“四年来,江泽民集团封锁了所有的信息渠道,然后全力给法轮功造谣,使很多人受骗、对法轮功产生憎恨和畏惧心态。电视插播其实是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揭露谎言、澄清事实,这是迫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和平行为,是非常正义的。”她强调,“在中国大陆那种无法无天的环境下用插播方式讲真相,值得世人敬佩,而法律的基点本来应该是主持正义的。”

李祥春事件目前已引起美国社会以及全球法轮功学员的广泛关注,各界人士正展开各种救援工作。

今天,得到消息的很多北美法轮功学员已经开始发正念破除旧势力安排,广泛深入讲真相的工作也因此受到激发与推动。

“这是江的个人意志,他想铲除法轮功”

美国著名的《华盛顿邮报》有记者独具慧眼,早在99年11月12日星期五就曾发表专栏文章指出:“中国政府动用了成千上万的警察以及国家宣传机器对法轮功进行了铺天盖地的镇压。……然而对法轮功镇压的时间越长,政府越难以治制法轮功修炼者。”

这篇邮报文章还说,“对法轮功的镇压显示出中共高层存在着严重分岐,极大地损害了中国领导人团结、务实的形象。根据中共内部消息,政治局并没有一致同意对法轮功的镇压,而是江泽民主席独自要铲除法轮功。观察家认为,江泽民之所以要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李洪志进行镇压,是因为他认为镇压行动会很容易,尤其是当他得知自己周围的人中有不少是法轮功修炼者以后,更决意要尽快铲除。”

《华盛顿邮报》的这篇专栏文章还提到,“内部消息来源称,‘很显然,这是江的个人意志,他想铲除法轮功’。江对法轮功忧虑甚深,今年9月在新西兰召开的亚太地区经贸合作会议上,他把攻击法轮功的小册子送给与会的各国领导人,包括柯林顿总统。江泽民的这项举动使众多的西方外交官目瞪口呆,更加证实了中共领导人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的事实。”

(郑岩报道)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3/16/33357p.html)

成文:2003年03月11日  发稿:2003年03月12日  更新:2004年08月11日 0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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