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25日】我叫郑素雅。我和我的先生于2月20日搭乘华航晚上5:30分的飞机从高雄起飞预定于一个小时10分之后抵达目的地香港,我们打算去香港参加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当我抵达香港,在海关处等待入关时,他们看了一下我的证件之后把我带到一个小房间,当时我问带我的女保安:“为了什么理由你要把我带到这儿?”她说,“入境时必须要做的一些检查。”我说,“为了什么理由?”她说:“为了安全理由。”我说,“我哪一点不符合?”她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我进到房间时看到有好几位法轮功学员已在那儿了,包括我的先生。里面差不多有十几位保警,包括2-3位女保警。其中一位高个子的男人向我要机票票根。我给了他。之后他向我要回程机票,我没给。并问他:“你为什么把我带到这儿?”他说,“为了保安理由。”我说,“我是哪一点不符合你所谓的保安理由?”他却说不出来。之后陆陆续续又进来了好几位法轮功的学员,其中竟然包括行动不便的70多岁的老先生以及一些老太太。
之后他们开始逐一审问。并要把我们分别带开。我们并不愿意。我问来询问我的人,我说,“你凭什么把我关在这?你难道连个理由都没有吗?你这不是明摆着知法犯法吗?首先:我持有香港合法签证;第二,在香港台湾以及全世界,我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第三,法轮功在香港是完全符合你们的法律的;第四,我身上没有任何的危险物品。你居然连个理由都不跟我说就要强行遣返我,你才是犯法!”
他们之后不断的用“保安理由”4个字要强行遣返所有里面的30位左右的学员。更夸张的是,他们拿来一张他们犯罪的收据(也就是准备非法把我遣返的证明文件)要求我在上面签字。我说:“我不签,除非你告诉我为什么把我无理关在这儿?”他又说了一句:“你签不签?”我说,“我不签。”他居然擅自帮我签名,在场的许多人都遇到这种情况。
还有更可笑的一点,当有个人说他是根据香港法律第115条第几章的原因要遣返我们时,我问他这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他居然回答我:“如果你想知道,我可以拿一本法律的书籍让你自己看。”我说:“你今天执行这个命令却不知道你自己说的法律依据的内容到底是什么?你这算什么?”他说:“今天你在香港这块土地上,我们有权对你做任何的审问。”我说:“那你告诉我审问的原因是什么?你连我到底犯了你们香港哪一条法律都不知道,你就非法关押我,你这才是知法犯法!你才是有罪!”他说:“这是香港政府的命令,香港政府有权对在它土地上的人民进行任何的调查与询问,不需任何理由只要他们认为有必要!”这简直是独裁政权的口吻。之后,不再理会我的问题。继续“帮”在场的法轮功学员签名。
后来进来了一大群武警及穿着便服的人(身上套了一件入境处的背心),大约有30个人,开始使用暴力强行将我们在场的学员搬上飞机。我看到我的丈夫被十几名男人粗暴的拉扯,要强行带他走。我大喊:“不许打人,你们不许伤害他。”前面的女武警就把我拉住不让我靠近我的先生,我看着他们一群人强行的把我先生抬走。之后陆续带走几名男学员,我最没想到的是他们竟也对在场的女学员使用暴力!!当第一个女学员被粗暴的强行抬走时,我们在场还有十几名女学员当下全部坐在地上围在一起,当她们开始要来拉我时,我说,“你们不许碰我。”他们说:“请你合作。”我说:“只要你们说出遣返我的理由,我一定合作!”他们不听我说,并开始上来一群人粗暴的拉我,在场的女学员也全力拉住我,并说:“不许把她带走”。他们不管三七二十一强力抬起我。这时有个男人的手伸到我的腋下抓我的手臂,我马上说:不许碰我的身体。他才被制止。他们继续粗暴的拉扯我的双臂并且抬起我的双脚。由于过于粗暴我被夹克的拉链勒住了颈子,我感到呼吸困难,我难过的开始尖叫,他们才暂时松手。但没一会儿,一群人就强行抬走我,并用帆布制的袋子把我紧紧捆住。之后,就把我抬到机舱口把我非法遣返回国。我的手提行李现在仍不知下落。由于过程粗暴,我的双臂多处瘀血,手臂擦伤。我知道和我同班飞机的还有另4名女学员也遭到这样的粗暴对待。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感到很可悲也很痛心!香港的法制哪儿去了?他们现在的做法就像中国江泽民政府对待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一样,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一切,即便他们是违法的也在所不惜!我不敢想象如果香港23条法令通过的话,他们是不是也将开始像中国江泽民为首的那一伙人那样,对于法轮功的学员可以任意开枪、折磨、判刑以及虐待?我不敢再往下想…
任何人在现在与将来都不应该因为信仰真、善、忍而受到这样的待遇。
我在此沉痛的呼吁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们支持正义、支持我们。并与我们一起揭露江氏邪恶集团对于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同时尽力阻止香港的第23条恶法通过,共同维护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