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3/45103p.html |
中大教授抨击23条蓝纸草案 |
【明慧网2003年2月23日】大纪元2月23日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蓝纸草案推出前,中大政治及行政学系教授戴大为(Michael Davis)曾煞费苦心写下「十点忧虑」,满以为政府会听取部份意见;怎料蓝纸草案出炉,虽然在公众压力下收窄了若干罪行范畴,但另方面又加入违反人权的新花样「缺席审讯」。据《苹果日报》22日报导,戴大为手上最新的清单竟「一个也不能少」,仍然在蓝纸草案中找出十大影响港人自由和人权的「陷阱」。 社会分化责在港府 曾为美国执业律师的戴大为,早前与梁家杰、吴霭仪、余若薇等大律师成立「《基本法》二十三条关注组」,他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中首度曝光的「缺席审讯」机制,规定取缔组织时若提出的证据涉及国家机密资料,可在上诉人及其代表律师缺席下进行法律程序,违反司法制度中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令上诉人和代表律师不能面对面反驳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戴大为进一步质疑,被禁制组织中的成员万一被控其它更严重的叛国、颠覆等罪行时,政府提出的证据若包括同一不能公开的资料,会否变相为叛国、颠覆等罪行引入「缺席审讯」。 但学术专长正是研究国际人权法的戴大为指出,在欧洲各国中,英国的人权纪录最多为人诟病,不应作为最合理的标准,他更指摘,这正显示港府一直费尽心机搜寻各国最严苛无理的法例,务求集全世界恶法于大成。对于多个月来二十三条立法争拗引发社会严重分化,戴大为认为,分化之源正是港府:「政府由一开始已经摆出和人权组织对干的姿态,顽固地为谘询文件中严重违反人权的建议辩护,结果形成不幸的示范:只有采取对抗性姿态才有成效。」 新闻报道「地雷」重重 保安局曾指内地从未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禁制任何组织团体,戴大为笑指为无稽之谈:「中国根本不必禁制那些组织,它一向只需要把异见组织成员统统抓起来,组织自然也不存在了!」戴大为指更可怕的是,港府会主动向中央要求签发禁制内地组织证明书。 戴大为对政府拒绝将保障言论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纳入草案表示失望,他指出,法例没有订明只有引致清楚及即时的暴乱危险的煽惑才能入罪,也没有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新闻界日后处理报道可能「地雷」重重,例如报道支持西藏流亡政府,随后有组织作出暴力行为,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否属违法?存在「灰色地带」。 |
成文:2003年02月23日 发稿:2003年02月23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2: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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