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1/44379p.html |
每一个在国外旅行的美国公民都应受到美国法律保护(图) |
【明慧网2003年2月11日】据大记元新泽西报道,2003年2月8日,美国联邦众议员罗伯特-安德鲁斯先生明确表示,每一个在国外旅行的美国公民都应受到美国法律保护,中国政府逮捕美国公民李祥春先生触犯了国际法。 当问到美国公民去中国或其他国家时是否仍受美国保护时,安德鲁斯议员说:“当然应受到保护。而李先生的案子则是对此答案的试金石。理论上,每一个在国外旅行的美国公民都应受到美国法律保护,我不认为李先生得到了这样的保护。我认为国务院让他得到这样的保护至关重要─不单是为他,而是为所有海外旅行的美国公民。” 安德鲁斯先生曾于2月5日曾致信国务卿科林-鲍威尔。信中提到“我们不能允许中国虐待我们国家的公民”,“在此关键时刻,我们给中国政府发出一个明确的声明是绝对必要的,那就是:美国不能接受它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权利的赤裸裸的践踏。” 安德鲁斯先生说:“我可以预见,如果中国政府明白这是李先生一案的基本要求,那么他们会释放他的,因为指控站不住脚、根据低劣,中国政府不会愿意忍受尴尬,让世界看到它实质上是为迫害与它信仰不同的人。” 居住在加州的美国公民法轮功学员李祥春于今年1月22日在入境中国的广州机场时以“破坏中国电视、广播”的名义被捕。李祥春对此坚决否认并认为,他被捕仅仅因为他是一名法轮功学员。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2/15/32147p.html) |
成文:2003年02月08日 发稿:2003年02月11日 更新:2004年08月08日 22: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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