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8日】2001年4月28日大庆大法弟子到明水县发真相资料时,被通泉乡恶警非法抓捕送入看守所,非法关押11个半月之多,受尽非人的折磨。一行五人每天遭受着饥饿、打骂的虐待,在此期间公安局长闫鹏举同法制科长康××、政保科长马景林迫害法轮功弟子,从中赚点黑心钱,他们非法没收大法弟子2600多元现金……马景林看中了大法弟子的私人轿车(价值15万元),他上窜下跳跑到省里汇报,上地区找人,上报纸、新闻,扩大影响造声势,大做文章,最终把轿车非法没收归它们所有。还非法没收大法弟子2部手机,1部传呼机。之后分别将五名大法弟子一人非法判刑7年,其余4人劳教。
善恶终有报,助纣为虐、残害善良者都不会有好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