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斌出生一个农民家庭,家境贫寒,父亲身体欠佳,母亲特别操劳,1990年病逝,给他的打击很大,用他的话说“刚有能力使母亲过点好日子,母亲就离去了,没机会报答她了。”由于心情过于悲痛再加上孩子小工作忙,几种因素凑在一起,他的身体不太好,做胃镜确诊为慢性胃炎,常年服用三九胃泰,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胃堵不能正常吃饭。当时正值气功热,单位工会组织教职工练,他也去参加,就这样他先后学了多种气功。
1994年,王宏斌得到一张法轮功的简介,是省气功协会组织的,他要学,他爱人反对,他爱人希望他能坚持练一种气功就行了,他说法轮功是讲真善忍修心性的,祛病健身有奇效,保证一直学下去不再改了,他还找单位领导同事做爱人的工作,领导说:“小王作人规规矩矩的,也没啥爱好,就喜欢气功,也不影响你什么,还能锻炼身体,就让他炼吧!”就这样王宏斌走进了法轮功。后来他爱人也相继学炼了法轮功。
自炼法轮功后,王宏斌的身体彻底好了,一直到被劳教前没得过病,没报过任何药费,厂医可以作证。他的体重由原来不足130斤增到150斤左右,非常健康,精力也很充沛。家庭和睦美满,工作愉快顺利。
王宏斌为人宽厚,温雅谦和,在单位工作十几年从未和任何人发生过磨擦,他是工程师,是厂里的技术骨干,谁有技术问题都耐心帮助,他常去售后服务,用户对他评价非常高,他工作勤恳踏实,多次被评为省邮电管理局及厂优秀大学生。事迹被收录在《河北省电话设备厂厂志》中。
然而1999年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王宏斌美满幸福的家庭倾刻间就破碎掉了,7月20日凌晨,王宏斌夫妇被秘密抓走,并抄家,当时家中一片狼籍,只剩下还在睡梦中的年仅九岁的孩子,无人照料。公安局没有通知任何人,对于年幼不能自立的孩子怎样生存无人过问。
王宏斌被秘密关押在石岗大街派出所的置留室50多天,被专门成立的专案组不停的审讯调查取证,后被冠以扰乱社会治安罚款200元释放,当时很多人被非法判刑。恶徒对于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不讲法律,公安可以随便抓人、关押,随便冠以罪名,试想王宏斌还在梦中就被抓走、关押、审讯,如何扰乱社会治安呢?只不过是为恶警们知法犯法,扰乱公民生活、扰乱社会的罪行进行掩盖而已。
王宏斌的妻子被抓后关在赵陵铺派出所的小号里三天三夜,无吃无喝,后被单位保出关在一家宾馆,由专案组不停的进行审讯、调查、取证,最后被释放。
当时有这样的遭遇恐怕不只是他一家,不止是他二人,无数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家庭都遭到了迫害。只是程度、方式不同而已。
自此家无宁日,派出所、办事处、居委会随时打电话“关照”,上级单位也来找谈话,家门口有人蹲坑,出门有人跟踪,有一次刑警也来家中“关照”,时时刻刻生活在这种随时有可能被抓走的氛围中。
2000年12月5日,槐北路居委会的郭主任和原东大街派出所的丁所长来敲门,他们是由迫害与被迫害的关系而相识“相熟”,王宏斌特别善良,从不往坏处想别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开了门,突然不知从什么地方闯进来一伙人连拉带拽把他绑架走,当时特别快,因为王宏斌开开门还没等走回客厅就被抓走,屋里的家人等明白过来人已经被抓走了,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告知任何理由,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如同强盗绑架一样,不同的是强盗不敢这样明目张胆,他们敢!抓完人之后进行抄家,这一系列文革式的流氓暴行把王宏斌的老岳母吓得瘫在床上动不了,对精神上的伤害难以愈合,至今听到敲门声,还心跳加速,动不得。
抄家没有抄出他们想要的任何证据,人却抓走非法关押,没有给任何法律手续,没有任何理由。自此一直到两年后王宏斌被劳教释放,家人才得以相见。当时的情况才得以让世人尽知。
王宏斌被抓后,第二天上午,被长安分局政保大队副队长胡光辉提到双环宾馆秘密关押审讯,一到宾馆就被市610警察王晓峰打耳光,他们让他在写好的口供上签字,逼他承认在2000年9月份,在塔谈学校老师吕新书的办公室,给过吕新书三张有关法轮功的光盘,王宏斌拒绝签字,因为绝无此事。他们就诱供,说吕新书已经承认,王宏斌要求与吕新书对质,他们不允许,诱供不成就逼供,他们对王宏斌进行体罚、殴打。他们让王宏斌光脚站在地上(当时正值严冬),给他上苏秦背剑式的背铐,(就是一只手从肩头背过,另一只手从腰间背过,两只手斜着在背后铐在一起,只有对付重犯才用。)还不停的有人拳脚相加,不让他吃饭,这样持续三天三夜后,他们卑鄙地叫来120,说王宏斌绝食,强行插鼻饲进行灌食,以此折磨他,迫他就犯,但他们失败了,王宏斌不屈服。
对于王宏斌迫害只是对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迫害的一例,在这场迫害中,江氏流氓集团采用了最下流、最邪恶、最残忍的手段,他们可以随便抓、打、关押法轮功学员,酷刑逼供、诱供,实在没有借口,还可以捏造。完全在毁灭法制,坑害百姓。
对于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官员和警察,我们应在适当时机对他们进行起诉,将他们绳之以法。以下是《刑法》有关条款。
依照《刑法》 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内容: 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 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 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照《刑法》 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依照《刑法》 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对照《刑法》条款,我们认为恶警犯有以下罪行:
公安局强盗式的抓人执法犯法,不出示证件,不告知理由,强行抓人,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外犯法,滥用职权。犯有非法绑架罪。
抄家没有依照法律程序,没有告知理由,没有法律程序,强行抄家,抄完家没有留下抄走物件的单据。犯有非法搜查非法入侵住宅罪。
酷刑、逼供、诱供。犯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
侵犯人身权,伤害人身,不让吃饭,进行体罚殴打,强行插鼻嗣灌食。犯有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超期非法关押,传询24小时后变相超期拘禁关押。犯有非法拘禁罪。
(有待进一步调查补充)
涉案单位及人员:
石家庄市610: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切由它们拟定审批。
石家庄市610警察王晓峰,对王宏斌进行殴打逼供。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政保大队大队长:柴颜国、胡光辉,直接办案人员。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原东大街派出所:所长丁相忠、民警赵长庆、民警胡均。
槐北路居委会:郭主任
王宏斌被抓后,他的家人四处寻找,并投诉,后来公安局内部补办了有关法律手续以掩盖他们违法犯罪的事实。但是仍然不肯停止对王宏斌的迫害,他们在没有王宏斌的口供,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捏造,并判王宏斌劳教三年,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劳教所第二大队。一个正直善良的青年,一个年轻有为有教养的技术人材就这样被送进了黑暗的劳教所进行摧残。
我们认为邪恶之徒们还犯有以下罪行:
捏造事实,残害无辜。犯有诬告陷害罪。对王宏斌判劳教的理由和事实根本不存在,1999年7.20被抓被关押后的处理根本就是错误。所谓“三张光盘”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因为2000年9月塔谈老师吕新书所在的学校因建二环桥已被拆掉,新校舍正在建造中,那时吕新书根本就没有办公室,三个间接证人有两个在抓王宏斌时已流离失所,根本就没有指证王宏斌,办案机关也根本就没有去取证,一切都是编造陷害。
涉案单位及人员:
石家庄市610马文生:教唆罪,教唆指使下属单位人员执法犯法,捏造陷害法轮功学员。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政保大队大队长:柴颜国、胡光辉,按610意图,捏造事实残害无辜。触犯《刑法》 二百四十三条 犯有诬告陷害罪。
石家庄市610警察王晓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触犯刑法犯有伤害罪,捏造事实残害无辜,触犯《刑法》 二百四十三条 犯有诬告陷害罪。
河北省劳教委员会:玩忽职守,枉用职权,不能认真屡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在王宏斌没有口供、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没有驳回,却渎职的批复了文件。犯有渎职罪。
河北省公安厅法治复议科赵峰,玩忽职守,枉用职权,不能认真屡行职责,在王宏斌没有口供、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没有驳回,却渎职的批复了文件。犯有渎职罪。
王宏斌被非法劳教后要求复议,并写了复议申请,他的家属也向河北省法治处复议科口头提出复议申请,他们百般阻挠,先推辞要王宏斌本人写复议,后又说王宏斌不要求复议,再后来又说复议也是维持,没人会去重新调查取证,他们采取欺骗的手段阻挠复议,因为劳教所不许法轮功的家属探视,王宏斌的家属见不到王宏斌,王宏斌不能自由通信,也不能打电话,与外界是隔绝的。王宏斌的家属无法拿到王宏斌的复议委托,但王宏斌的家属一再坚持,并到处请律师,准备进行法律讼诉,事情远没那么简单,法轮功的案件要请律师必须经河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批准,并在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竟是司法部门的规定,他们无非是只许他们诬陷造谣迫害,而不许法轮功申冤。即便如此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还是不批,几经投诉,总算批准律师接案,但是律师受到各方面的压力,打退堂鼓,并明确告知王宏斌的家属:官司打下去会影响很多人的利益,并暗示要照顾好孩子,要是孩子有什么意外,即使官司赢了,人活着又有什么意思……。同时王宏斌的家属夜里受到陌生人电话骚扰、恐吓。河北省公安厅复议科的复议结果也拿不到,公安厅复议科说结果已寄给石家庄市劳教所第二大队,二大队说没收到,没有复议结果不能进入讼诉程序,他们来回推诿,拖过了讼诉期。很明显他们的目的就在于此。
作为国家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他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帮助公民申张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他们却都是百般的阻挠,甚至破坏,他们这是在枉法,在滥用职权。在渎职。
涉案单位及人员: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刘胜堂
石家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赵国胜
石家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吴处长
河北省公安厅法治处复议科:赵峰
石家庄市劳教所第二大队
王宏斌在被劳教期间,因为他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不转化,身心受到劳教所的极大的摧残,他被剥夺通信的自由,他的信有的被寄出,有的被扣压,他的来信都要被管教看过之后才能给他;他被剥夺探视权,将近两年的劳教期间,劳教所不允许他会见家属;他被剥夺休息时间,被强行参加超时限的劳动,劳教所为了谋取利益,不惜让劳教人员超时限的劳动加点加班,每天除了睡眠,吃饭,去厕所,几乎都在劳动,榨取劳教人员的血汗钱。
他被施酷刑,长期不让睡觉,强行洗脑,有一次他熬不住睡着了,竟被管教指使看管他的人用打火机将指甲连根烧掉,还有一次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不转化,他被单手双脚离地吊铐在窗户的铁栅栏上三天三夜,管教指使人拿着棍子在旁边看守着,只要脚一蹬墙就用棍子敲脚踝骨。
他被严重的剥夺人身自由,每天24小时都被管教指定的劳教人员跟着监控,连去厕所都有人跟着,搞不清楚什么时候会被送去严管,不知道下会儿会发生什么事,因为他亲眼所见有一个女法轮功学员不转化,长期不让睡觉而精神失常,他的精神长期处于紧张郁闷状态,造成严重的创伤。
劳教所对他实施精神迫害,离间他与坚定学员的关系,给他造成精神上的压力,他们让他和已经邪悟、已经写了保证的人一起出现在坚定的大法弟子面前,用他造谣欺骗坚定的大法弟子;对他进行隔离,强行洗脑,找来背叛大法的人给他灌输歪理邪说,他曾一度误入歧途,醒悟时极其痛苦。
这些才是导致他身体虚弱病变的直接原因。这都是劳教所造成的,这都是这场残忍血腥的迫害造成的。
2001年末,王宏斌曾一度不能正常吃饭,只能喝稀粥,身体特别虚弱、特别瘦,他的家属要求保外就医,劳教所竟骗她说:王宏斌身体很好,当要看医院诊断时,他们竟说王宏斌的家属没有资格。现在看来那应该是肺癌早期。劳教所有意延误王宏斌的医治时机。从那时起王宏斌的身体一直没有恢复过。
对于释放法轮功弟子他们是极不情愿的,能拖则拖,王宏斌的劳教释放通知上的释放日期是2002年11月13日,长安分局通知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说没接到通知,裕华分局说要报局长批准,河北省营改局管理处说要省、市610和劳改局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是否放人,劳教所二大队欺骗家属说没到期,再问又说已经通知原单位(河北省电话设备厂)接人,一直拖延了十天才放人。
2002年11月23日王宏斌终于被放回家,三十八岁的他,头发已经白了一大半,身体特别瘦,咳嗽,出虚汗,睡眠不好,精神状态也不好,和被劳教前已经判若两人,常一个人发呆,不愿见人,一听敲门声就紧张,对什么都没有信心,他心里总是闷闷的,身体每况愈下,2003年10月9日去世,确诊肺癌晚期,他从劳教所回来只活了10月零14天,如果不是提前释放的话,他会是死到劳教所里。他是被那些参与对他进行迫害的单位及个人合谋一点点迫害死的。这样说一点也不过份,大家想想他们不是人人有份吗?
王宏斌因修炼法轮功而身心健康,工作愉快,家庭美满,然而江泽民流氓集团却因他修炼法轮功而对他进行迫害,对他的身心进行摧残,导致他身体虚弱,精神萎顿,最终重病身亡,使年轻的妻子失去了丈夫,年幼的孩子失去了父亲,美满幸福的家庭破碎了,他们原本想互相弥补这两年来被活生生隔离不得相见的痛楚,丈夫要陪着妻子、儿子去看海,妻子要陪着丈夫、儿子去爬山……,一切都破碎掉了,剩下的是孤儿寡母艰难度日。这只是江氏集团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一例。
那些充当江泽民打手的恶人,你们为了眼前的一点点利益,为了捞取一点点升职的资本,不惜出卖良心与道德,对无辜善良的百姓进行残酷的迫害,难道仅仅用一句“找江泽民去”“上边的命令”就能推卸你们的罪责吗?就能洗清你们的罪孽吗?当你们与家人团聚共享安逸之时,你们扪心自问,这一切是用什么换来的?是用法轮功学员的血泪冤屈甚至是生命换来的,换句话说,是用你们对法轮功学员所犯的罪行掠取的,你们仔细的想一想,有多少个法轮功家庭被你们害得妻离子散,有多少法轮功个家庭被你们害得家破人亡。
善恶有报,相信那一天不会太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以下机构的不法之徒们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省劳教管理处:执法犯法,滥用职权,非法句禁,非法关押。
石家庄市劳教管理科:执法犯法,滥用职权,非法句禁,非法关押。
石家庄市劳教所二大队大队长赵志谦:犯有渎职罪,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犯有非法拘禁罪,随便延期,随便关押;侵犯人身权,不让睡觉,超时劳动,指使劳教人员非法监控他人;犯有酷刑伤害罪、教唆罪,指使教唆劳教人员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精神迫害,强行洗脑,草菅人命,延误王宏斌的医治时机,导致王宏斌病变死亡;教唆指使他人犯罪;剥夺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被探视与探视权;非法生产经营谋利,苦役劳教人员。劳教所本应自产自销,自给自足,他们却非法利用劳教人员的超时劳动给所外公司加工生产以谋取暴利。
石家庄市劳教所二大队副队长:李队长
石家庄市劳教所二大队指导员:石建忠
石家庄市劳教所二大队204中队长:张福建
石家庄市劳教所二大队202中队长:边树强
涉案单位及人员
河北省司法劳教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石家庄市公安局610
裕华公安分局局长:李军
裕华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大队长:张健生
裕华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内勤:白振营
长安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大队长:柴颜国
长安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副队长:胡光辉
石家庄市劳教所二大队202中队内勤:董某
石家庄市劳教所二大队管理科:田科长
原河北省电话设备厂办公室:杨纪律
原河北省电话设备厂工会:李印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