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23日】我是一位农民,在2000年春天,我兄长因生活困难,没有生产投资,向我借200元钱。过了半个月后,兄长因学法轮大法,为了证实大法,夫妻两人去北京上访,当地警察得知消息后,2000年二月份的一天早晨,几个警察开一辆警车来到我家门口,对我说:“你哥现已从北京押回,你去派出所商量一些事务,把他们领回来。”我当时信以为真就跟他们上了车,一路去了派出所。进了派出所,他们就变了脸,把我关进一间小房子里,恶警说:你哥去北京上访是不是从你那里借的200元钱。我说:借给他200元是事实,但是是借给他做生产投资,买农药化肥用。他们说:就是因为你借给他200元钱,他才有去北京上访的路费,他们犯法是因你的原因,现在你有学法轮功的嫌疑,我们要把你送到刑事拘留所。我说:那不干我的事,你们这是陷害我。他们说:你这是在狡辩,现在你如果能改变一下态度,就出一万元,你就可以回去。如不出钱,就把你送到拘留所关三个月。我说:我一个农民,哪来的一万元呀!他们说:你没有那么多钱先出5000元也行,现在打个欠条,放在这里,叫你们村治安主任把你领回去。我在那种高压下只好打了一张欠条,我刚打完欠条,我妻子赶来了,得知此事,与他们理论,他们不听,把我妻子哄出派出所。
我妻子不是修炼人,受到这样的迫害很难承受。她说:我丈夫是冤枉的,你不放我丈夫我就死在这里。恶警讲:要死就随你便,不干我的事。我妻听后,一气之下就到农药店买瓶农药,就在派出所里面当着警察面喝,这些警察连理都不理,也不阻止,看到她喝完农药,人倒了,他们才进行所谓的抢救。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算是捡回一条命。
事情是过去了。但我对此事深有感触。难道这就是政府所说的以法治国吗?执法人员为什么借各种机会敲诈勒索。这是谁的指示?他们不是在知法犯法吗?现在竟然黑到这种地步,在这之后,我对这些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是避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