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21日】大法学员万淑英因坚修大法,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劳教所迫害。2002年10月27日晚上8点多,恶警陈春梅、孙立敏把她“大背铐”在床边,疼痛使她全身冒汗,直到半夜才给她松了一点,还是背铐着。到早上吃饭的时候也不给打开,让人喂,她疼得根本就吃不下饭。这时恶警李永波还来摇晃她疼痛难忍的手,来迫害她。到了中午,三个男恶警要把她送男队去迫害,这时,恶警李秀锦、孙立敏、张小丹和几个犹大连唬带骗的逼她写决裂书,她坚决不写,结果暴徒又用一副铐子给她上“大背铐”,让犹大不断地在她的身边重复那些谎言,直到晚上。这期间,李秀锦等恶警多次来逼她在写好的决裂书上签字,她仍然不签。经过一天一夜的精神和肉体的摧残,她再也承受不住,违心地、非常痛苦地签了字,她才被打开了铐子。
2003年3月5日,恶警中队长洪伟把她叫到另一个屋子里,逼她写“五书”,她不写,又被恶警洪伟、吴小平、王桂珍等强行上“大背铐”铐在床头上,恶警吴小平和王桂珍还使劲的把她的手抬高拉紧,她疼得大声惨叫,一会儿,手就黑了。它们只得打开铐子,开铐子时还故意使劲让她疼得撕心裂肺。打开后还假心假意地用热毛巾热敷,好象是在关心她,实质是在害她,伤口上敷上热毛巾,她更疼了。然后又把她一个手心向上,一个手心向下拧着劲儿大背铐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折腾,万淑英已经满脸是汗、脸色惨白。恶警洪伟又进来给她打开铐子,恶狠狠地说:“你再皮糙肉厚,也不至于这么挺啊”,然后又把她的手换一下位置,将铐子铐到了最紧的位置,然后走了。只听得她大声惨叫,那剧烈的疼痛是直刺心肺的。恶警洪伟又被叫进来开铐子,开了好长时间才打开。再看她的手起了很大的一个硬包,象是骨头被折断了,当时手脖子也铐破了。尽管这样这群野兽仍然逼她写“五书”,只把她逼的她精疲力尽。
2003年3月7日,恶警队长张燕到车间逼大法弟子出去写“五书”,大法弟子左秀云表示抗议。恶警指使犯人王杰(穿着皮鞋)使劲踢打被按倒在地上的左秀云,万淑英上去制止,王杰却又去踢左秀云几脚,恶警慕振娟、孙立敏见万制止它们打人就把万大背铐铐在床边,恶警陈春梅和洪伟还逼她写检讨,说不应该管(指犯人和恶警打人)。很多情况下,恶警们都是造假。包括“五书”和一些笔录。
苏艳华,由于长期被非法关押迫害,吃的是水煮菜叶,她身体非常虚弱。2003年5月的一天,她想炼功缓解一下病痛的身体,被恶警刘亚东、李秀锦看见,它们像疯一样的冲过去,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打骂,打累了就又把她带到没人住的空号里,双手铐在床楞上。苏艳华高喊着法轮大法好,结果它们俩连打带骂把她按在水泥地上。一个刑事犯看见苏艳华坐在水泥地上,就给她拿了一个垫子,被刘亚东大骂不止。一周后才给苏摘掉脚镣。这时,苏的腿已经被铐得不能走路。
张春艳,集贤县大法弟子,因上访被非法劳教。因为拒绝邪恶洗脑,曾被一个人关在小号里,不能出门半步,还要面对号门站着,在室内大小便,吃的是水煮菜叶、鸡饲料,三九天在露天下用冷水洗脸,还要承受各种来自恶警、刑事犯,犹大的侮辱、谩骂和折磨,曾被逼迫一天十几小时的强制劳动。
庄淑清,2002年4月23日,她正在家洗衣服,被佳木斯南岗派出所非法绑架,送到了劳教所。
2002年9月由于拒绝听诽谤大法的广播,被酷刑迫害,又被强行野蛮灌食。参与迫害者有:孙立敏周家会。
2002年中秋节刚过,因为她不穿劳教服装,被恶警林伟毒打,导致眼睛充血很久。
2002年10月23日,被逼强行洗脑。她拒绝后,被强迫坐满是楞子的小凳,每天长达18小时,动一下就挨打受骂,臀部坐的都是血口子。参与迫害者:恶警陈静等。
2002年11月,因坚定修炼,被恶警张小丹、刘亚东上酷刑“大背铐”折磨,逼写决裂书。
2003年2月1日,又被恶警洪伟折磨逼写决裂书。
于海燕,2002年10月,因她不穿劳教服装,被正铐、反铐15天之久,后又改成“大背铐”,强迫她坐在多棱的小凳上,一动不动,每天长达18小时。
2002年11月,恶警孙立敏给她上了“斜拉式大背铐”,直到将她铐得浑身抽搐。
2002年12月,恶警李秀锦强制她说出悔过日期,又把她上了“斜拉式大背铐”,铐在暖气管子上,左手铐伤,右手烫坏。
2003年9月,她抗议非法关押迫害绝食,被野蛮灌食3天后,又上“大背铐”,强制吃饭。参与迫害者:洪伟、蒋佳男
2003年10月,恶警陈春梅、于文斌强制她背警训,她不背,恶警两天不让她吃饭,拉到食堂外挨冻,一天不让厕所。
劳教所电话
区号:0454
电话: 所长室 b-0454-8891958
政委 付茂森 b-8891890
副所长关德君 b-8891948
副所长姚德斌 b-8891931
副所长孙德宏 b-8891932
副所长徐利峰 b-8891933
纪检委 b-8891934
政治处 b-8891935
管理科 b-8891940
办公室 b-8891938
财务科 b-8891937
卫生所 b-8891943(灌食多是它们执行)
女大队长室 b-8891638
二大队 b-8891924
三大队 b-8891926
检察院驻所检查室 b-889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