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齐淑艳,女,47岁,2001年因在天安门喊“法轮大法好”被送进佳木斯劳教所。开始时近两个月被关在紧闭的一个小屋里,门上有白布罩,看不见小屋外的任何人,大小便都不准出屋,更不要说到户外活动。2001年10月中旬,因为齐淑艳背朝门面窗而坐,被中队长何强看见,说她在炼功,上去就是一个耳光,打得她头嗡的一声,耳鸣了两天,并且左耳听力下降。
2002年的4月末,齐淑艳坐在床上双腿蜷曲,恶警殷红看见后让她伸开,她没动,殷立即找来恶警队长洪伟给她戴上了手铐铐了一周。还有一次,齐淑艳面向窗外,一条腿立在床下,一条腿曲着,恶警洪伟看见后大吼,她没有动,恶警上去就把被褥连同她一起拽到地上,并把她连踢带打锁在一个单人房间,双手铐在床上长达7天。
2002年10月4日,劳教所恶警对坚定的大法弟子下毒手强行洗脑,把大法弟子都集中到三楼进行“严管”,逼迫坐“小凳”(就是工业用的线轱辘,上面有很多楞子,很矮)。要求坐在上面双手放在膝上,双腿双臂紧缩着,前后不准越界,双腿不准越线。逼迫看劳教所编的诽谤大法的电视,从早6点到晚23点,谁闭一下眼就把坐凳的时间往后延。
10月中旬,恶警高洁把齐淑艳带到二楼上酷刑“大背铐”3个多小时。
2003年6月,齐淑艳被迫参加奴役劳动回来,因为过度疲劳依着墙睡着了,恶警洪伟看见后,就用脚踢她,并弄到走廊又踢又打,然后又给上了“大背铐”。
2003年7月,齐淑艳因为不写诽谤大法的“作业”被逼坐小凳连续两个多月,后又上了“大背铐”。当时是盛夏,不让洗衣服,不让洗澡、不让洗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