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1/62253p.html |
联合国国际职员揭露大陆国安恐怖活动 |
【明慧网2003年12月11日】王兴国、吴凤姣夫妇,一名是具有三十多年党龄的中共党员和三十多年工龄的退休干部,一名是过去由国内派出,现仍在联合国机构供职的国际职员,目前二人居住在瑞士日内瓦市。二人于12月10日向明慧网投书一封,披露了他们回中国大陆探望老母时受到大陆国安纠缠与强行转化的遭遇。 王兴国、吴凤姣夫妇的来信如下: 今年我们分别于九月中旬及十月份怀着对家乡的思念之情,回国探望两位都年近八十的老母亲。想不到的是我们这两个为了祖国的强大也流了几十年汗水的人,回到自己的祖国后,仅因为我们在国外坚持修炼于身心健康极为有利的法轮功,而遭到安全部的一些人员的监督、跟踪及纠缠。强行进行所谓的“谈话”三次之多,最长的一次达七小时之久。 十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当王一人到市场去为老人购买些东西时,突然一位中年人出示一下他的安全部证件,没等他看清,就要带他去进行所谓“谈话”,而且不许他通知亲属。 王兴国对此感到很吃惊,这种明显类似“绑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竟然发生在当今国内的光天化日之下。这不由使他想起一位朋友告诉他的,一位法轮功学员在市场买菜时,突遭安全局绑架而去,二十多天音信全无,急坏了全家的事。 在王兴国的强烈抗议下,国安局的人才不得不随王到不远的家中,让他通知夫人吴凤姣一起去。他们将我们两人带到一家偏远的宾馆后,强行将我们分开进行所谓的“谈话”。 我们告诉他们这样做是违犯国际法的,而他们中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竟然蛮横地向我们说:“你们给我讲什么国际法?”俨然一幅无法无天的神态。当吴凤姣对他们的这种非法行为抗议时,李姓人员竟然蛮横的说,“你国际职员有什么了不起的,美国公民我们都敢办,你不说清楚就别想离开这里!” 国安局人员还声称在王兴国一入关时就盯上他了,而直到今天才找王“谈话”。似乎是已很照顾我们了。 实际上他们首先就已违背了本国的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他们在进行着这非法剥夺我们人身自由的行动时,是浑然不知其违法之处呢,还是知法犯法呢?这难道是当今我国执法机关中的真实写照吗?他们还口口声声的说,他们代表政府云云,我们不知国安局是否能够代表政府? 谈话中,他们问我们对国内禁止法轮功的看法,王明确告诉他们这是错误的,李洪志先生是被冤枉的。乔石同志也说过,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王自己过去患有多年的过敏性鼻炎及头痛病就是通过修炼法轮功才治愈的。吴也告诉他们,自己修炼前浑身是病,每次回国时都要买半箱子各种药品及医疗器具带着。但通过修炼法轮功,现在我们老两口七年来没有生过一次病,没有看过一次医生,没有吃过一次药,这难道不是奇迹吗?毛泽东同志在其“实践论”中不是说过吗?要知道梨子的味道要亲口尝一尝。邓小平同志复出后,首先强调的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都是通过亲身实践得知法轮功真是非常之好的! 他们却举出所谓“四.二五”及“天安门自焚案”说法轮功是×教。王明确告诉他们: 一、所谓“四.二五”事件,是首先在天津的警察无故抓捕法轮功学员,地方政府又不管,才引起那些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是当时值班警察将这些学员领着到中南海周围的,后来朱总理已亲自接见了学员代表,圆满解决了这一问题,你们怎么还说这个?他们无言以对。 二、至于所谓的“天安门自焚案”,连国际教育发展组织都认定那是假的,分析实况真相的录像带在那放着由人索取。 这时一位好似负责人的蒋姓工作人员对王嚷道:“你别说那么高!”也不知他们都是不明真相的受骗者,还是明知内情却仍然蓄意以此来向法轮功栽赃的。如果我国政府工作人员都如此不明事理或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而蓄意栽赃,那真是国家之大不幸,民族之堪忧。 他们口口声声称法轮功是违法的×教,而当要求他们给指出国内哪条法律上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时,他们却又拿不出来,说法律不可能定的那么细。转而又以中央已决定禁止法轮功为由,说王是党员干部就应该遵守。王告诉他们,当年文革中通过打倒刘少奇同志的决议时,就有一个人没举手,那就是陈少敏老前辈,后来胡耀邦同志回忆起此事时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都错了,只有陈大姐对了。 当他们逼问我们国外法轮功有什么活动,有什么人参加等等。我们明确告诉他们,我们老两口在国外一直坚持修炼法轮功、周末参加集体炼功,有法会时参加法会等,而这一切在当地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轮功的一切活动在那里都是合法的,现在法轮功已传遍六十多个国家。难道国内的安全部的功能都已伸到国外来了吗?也难怪他们得意的对我们说,当王一进关就盯上他了。难道我国公民的纳税钱养活的这些人,是为了让他们可以随便侵犯本国公民们自己的基本人权吗? 在第三次“谈话”中,他们逼着我们写什么保证书,保证不得在国内从事法轮功活动,不得在国外支持法轮功活动,要支持协助政府对付法轮功的活动云云,被我们严词拒绝。 在第一次谈话后,为了向这些工作人员讲清真相,王曾在第一次谈话记录上签了字,现在王在此郑重声明,那个签字作废,因为我们不能默认这种对我们基本人权的侵犯行为,这种强行对我们进行的“谈话”是非法的。 “宪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你们执政之初就强调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和“执政为民”。为什么时至今日,国内安全部的人员还这样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是为祖国的形象添辉还是抹黑?为了祖国的富强,民族的昌盛,请你们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吧!请你们也真正认识到“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的这一铁的事实吧!不要辜负了人民的期望! 王兴国、吴凤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2/24/43446p.html) |
成文:2003年12月10日 发稿:2003年12月11日 更新:2003年12月11日 13: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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